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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擬強行通過「性別認同」法 學者批:沒有科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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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議會日前重啟性別認同C-16法案,自由黨議員米切爾(Grant Mitchell)表示,參議會將會採取一切行動,誓言在今年夏天前通過。不過,大學教授卻說,性別認同「沒有科學支持」,認為C-16若通過,將帶來社會及其他層面的衝擊。

民主殿堂試圖強行通過法案 媒體人嘆科學證據已式微

根據Hill Times新聞報導,加拿大政府將進一步擬定禁止性別認同歧視的C-16法案。該法案旨在將「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及「性別氣質」(gender expression)添加到加拿大人權法(Canadian Human Rights Act),並於去年底進入參議院審議,長達5個多月協商遭到40名保守黨投票反對,草案再出二讀便胎死腹中。日前自由黨議員米切爾重啟該案,並要求強制投票,試圖使C-16付諸三讀。

民主國家竟有議員違反民主行徑,運用公權力強行通過草案。此舉果然引來媒體人、科學家及醫生大肆批評,認為米切爾為C-16背書時,連引述科學證明的基本功都沒做,僅由同黨議員達布斯林(Julie Dabrusin)用一種哲學家的口吻進行:「這是一個渴望從恐懼解脫的軀體,從傳統中解放、挑戰自由;由自己作主適合的定義。這將成為事實,而非合理的虛構。」

自由黨議員米切爾誓言今年夏天要通過C-16法案。(照片摘自hilltimes)

「達布斯林試圖以這種似是而非的哲學思想,引導其他議員進入性別的意識型態。」媒體評論家泰皮爾(Martin Tampier)質疑,法律領域何時能以哲學代替科學,在亳無科學的舉證下,心理性別為何可以超越生理性別的認定依據?他要求總理杜魯多(Justin Trudeau)正視該法案的程序正義。

心理性別如何法定化? 跨性別律師承認:沒有標準

C-16法案主要是以個人感受作為性別的依據,但光這條「沒有標準」的定義,就足以產生許多問題。例如,聯合國針對國際囚犯的最低限度標準就是「男女分開」,但該法案將嚴重違反聯合國的規定。今年2月蘇格蘭已有一名男跨女性別囚犯被關入女囚房內,大搞性愛活動的案例

今年2月蘇格蘭一名跨性別男子囚犯格林,宣稱自己是女性被關入女性牢房。後來與同房女囚犯大搞性愛。(照片摘自dailymail)

未來性別認同的囚犯進入牢房時,倒底要依據何種標準判定?跨性別律師懷思(Jillian Weiss)在接受福斯新聞採訪也承認:「這並沒有一個法律標準。」因為沒有任何客觀的科學標準能證明心理性別的存在,因為一切都將依據主觀的自我認同標準。

跨性別律師懷思(左)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跨性別者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照片摘自mediamatters)

法案目前仍停留在參議院二讀階段,多數保守黨議員仍不放行讓C-16過關,由於在道德及法律標準上,自由黨員一直無法給予合理的解釋,反而故意拖延辯論時間,僅強調C-16的重點應是人權及反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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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6法案定義為,未來不再以科學為性別基礎,因為性別是每個人內在的認定及個人經驗,為男性、或女性、或兩者都不是,都將依照個人主觀感受。性別認同與性傾向並不相同。(謝婷婷/綜合外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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