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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運:婚姻不要一國兩制 網友:婚姻非人權,不要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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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釋字第748號期限剩不到1個月,立法院近日開始協商同婚法案。多個同運團體在4/30上午前往立法院群賢樓前舉行記者會,疾呼婚姻不要一國兩制,守護子女最佳利益,呼籲立法院切勿背棄憲法、儘速通過行政院版同婚法案。

當天同運團體聯合召開記者會表示,傳出有其他團體要在政院版和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版本之間再提出一個折衷版本,名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且草案表明條文中「不得出現婚姻一詞」,欲以「同性結合關係」取代「同性婚姻關係」。

同運團體說,提醒此案違反大法官釋憲所揭示的「婚姻自由平等保護」,更讓關係可以隨意終止、棄子女最佳利益不顧,企圖使台灣的婚姻家庭結構「一國兩制」。

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郭怡青律師強調,憲法跟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的存在,就是要保障弱勢者不受到侵害。釋字第748號解釋中提到,同性別兩人對於婚姻的渴求,與異性戀並無二致,讓同志可以結婚沒有改變任何既有的社會秩序,也可以與異性戀一樣成為社會的磐石。在憲法平等權的基礎上,不應該有婚姻「一國兩制」的狀況發生,而今行政院已經提出法案,反同方不應該再在名詞上做文章。

同運團體雖如此疾呼,但同性婚姻爭議至今仍沒有社會共識。就有網友認為,「一定要一男一女正確婚姻觀念」、「同運人士所犯最大錯誤就是將同婚上綱到人權,將所有反同婚的人都打成是反人權,支持同婚的人也被洗腦,頂著維護人權的道德高帽,對反同婚的人極盡謾罵、批評,失去了議題理性討論的空間,但同性戀者非基因上的天生,不能與黑人人權及女權相類比,婚姻制度是社會的規範,原本就是為男與女、夫與妻所制定的,目的在維持社會秩序,保障下一代有安定的成長環境,所以婚姻的定義不需因此而改變或擴充,但應給與同志權益的保障,將其權益明定在專法當中,而不需用“準用民法“來變相更改或擴充婚姻的定義!」

更有網友說,愛家就要持守婚姻一男一女,這是永不變的定律。也使國家、社會、家庭能安定!第10公投案,民法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幾乎就是民法修正的條文,所以只有一種執行的途徑,就是落實到民法972裡;765萬人已「舉手」同意過,為甚麼還要經立法院幾十個人同意?豈有此理?還有權凍結不審?還有人感嘆,民進黨政府其實擺明就要讓同志婚姻過了!就只是問你要怎麼個結婚法。(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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