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要聞

女作家之死報導諸多受限 朱學恒:是保護還是抹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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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女作家之死引發關注,但媒體在處理新聞時都十分謹慎,對此,宅神朱學恒發表專文同時也在他的粉專「朱學恒的阿宅萬事通事務所」貼文表示,「不准再提你的名字是保護還是抹殺?」

朱學恒寫道,「如果有一天,因為你是一個犯罪的受害者,而且你不幸離開這個世界,結果導致你的名字再也不能被提起,你的書也不能亮出封面,你的父母也不能在聲明中提到你的名字,你的照片從此不能以本來面目出現,一定要照上抹煞你身分的馬賽克;再也不能有人記得你,紀念你的名字,你覺得是對已經死亡的你的保護,還是把你從社會上徹底抹殺的殘暴行為?」

朱學恒也摘錄新聞報導文字指出,台南市社會局指出,已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相關規定,致電要求代發聲明的出版社撤文,否則有觸法之虞。

台南市社會局表示,根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明訂「任何人」皆不得透過媒體、網絡等其他方式,公開或揭露被害人姓名與可判別身分的資訊,違者經檢舉成立,地方政府社政機關依法可處最高10萬元新台幣罰鍰。

他批評,這就是台灣的這條法律荒謬的地方!朱學恒說,即使當事人已經出書,這次的當事人父母發聲明想要讓社會有所警惕,出版社轉發,也都違反了這條法律,可以按次處罰到改善為止。「因為這條法律處罰的是【任何人】,沒有例外。即使父母兄弟姊妹想要舉辦紀念活動,在網路上轉發聲明,都是一樣會被按次處罰,直到你改善為止。」

「而且更荒謬的是,衛福部和台南市社會局高舉了這個性侵害防制法,來威脅電視廣播報紙網路的罰則針對的案件,其實根本沒有成案,也沒有進入法律程序。」朱學恒嘆道,光是這樣的威嚇力,就足以讓全台灣所有的媒體不敢揭露當事人的姓名,不敢刊登她的照片,不敢提及她的書名,甚至連書中的女主角都一律不准在媒體上被提及。

他說,把一個受害者從社會上實質抹煞,削去她的名字,還自以為是地以為這是種保護,卻讓她的家人連自己女兒的名字都不能提。「這真的是我們社會保護受害者的原意嗎?還是這又是一次公務員曲解法律原意,保護加害者的行為呢?」(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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