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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男性侵未遂 性侵男:看到你就獸性大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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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30日報導,台北市一名李姓男子透過「hornet」網路交友軟體認識一名男大生,雙方交談甚歡。去年1月3日李男約男大生到他家過夜,但在晚上就寢時,李男突然硬脫男大生褲子欲發生關係,但男大生抵死不從。事後,男大生覺得受辱堅持提告,令李男遭判強制性交未遂罪。

判決書中指出,李男藉由男同志交友軟體認識男大生,雙方聊天後有好感,去年1月份李男約男大生到他家聊天過夜。但當天兩人欲就寢時,李男突然伸手脫男大生的褲子意圖與他發生性關係,男大生被嚇到隨即制止他並拉回褲子,但李男沒有放棄仍試圖多次想拉下男大生褲子,但男大生奮力抵抗頻頻將褲子拉回,而一來一往拉扯中也擦傷男大生下體。最後,在男大生堅持不發生關係下,李男才做罷。

隔日,男大生覺得受辱,前往醫院驗傷要對李男提告,李男也心生愧疚,發訊息道歉,並解釋說,「我知道我做的事情禽獸不如,但看到你就獸性大發」等,但男大生堅持提告。可是,李男到案說明時卻辯稱,他並沒有對男大生粗暴硬上,因當天兩人一起洗澡時氣氛很好,想要延續這樣的氣氛才會有此舉,想順勢發生關係,但他堅持不要下就做罷了,沒再更進一步了。

但台北地院因男大生的驗傷單和李男所傳的簡訊,選擇不採信李男的說詞,認定李男涉強制性交未遂罪,只不過酌量李男沒前科且有悔意,因此判他緩刑3年,且需賠償男大生5萬元。(李明凱/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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