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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男男性行為除罪!」星國高院駁回:反映民眾既有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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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刑法》第377A條規定男性之間的性行為違法,鑒於LGBT族群日益壯大,在新加坡有男同志提出廢除該法,新加坡高等法院上月(3月)底,駁回了關於3名男同志提出的申訴案,維持了「男子間的性關係」仍是刑事犯罪的法律。

綜合外媒報導,新加坡高等法院表示:「高等法院駁回了所有三項申訴,並指出,這項法律對於反映大眾的既有觀念及信念仍然很重要」。法院還提到,新加坡不去禁止男同性戀的合意性交,不代表這件事無罪。另外,法院認為該法律符合憲法,因為它並未違反有關平等和言論自由。

新加坡刑法第377A條規定,兩名男子的性關係可視為「嚴重猥褻」,最高可判處2年徒刑。在2013年,就有一對同志伴侶提出上訴,但失敗,2018年,印度廢除類似法律後,新加坡的LGBT維權運動重新獲得了動力,讓新加坡DJ王約翰(John Ong),連同一名退休醫生及LGBT權力倡導者一同提出上訴,要廢掉該法。不過當時新加坡民眾也發起保留377A條的線上請願活動,民眾相當踴躍參與,可見新加坡民眾依舊是無法接受同志性行為。

事實上,新加坡立法雖禁止同性戀行為,政府並沒有針對同性戀採取法律行動,也沒有人因公開同性戀身分受到制裁。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曾表示,新加坡社會偏保守,因此不會廢除刑法377A條。

文章指,目前,有70個國家將同性關係定為犯罪。(吳雯淇/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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