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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21歲的少女小芳在就讀國小的那一年,被補習班張姓男老師伸出鹹豬手襲胸,沒想到少女父母親當時認為事情不大,收了4千塊就和老師和解,這名少女卻產生「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六年後,她在銀行遇到狼師,憶起傷心往事,回家輕生獲救後告上法院。高院依對未滿14歲少女犯強制猥褻罪,判處張姓男老師3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以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2008年11月,12歲的小芳在補習班收拾書包要回家,張姓男老師卻從後方伸出鹹豬手,隔著內衣揉捏她胸部約10秒,還企圖強拉她上樓,直到小芳大叫「放開」才縮手。小芳事後不堪受辱,向補習班陳姓女導師告狀,事情傳到張姓男老師妻子的耳裡,男老師辯稱雙方只是玩鬧。
小芳把被害過程告訴父母,父母登門追問,男老師妻子不斷道歉,用紅包袋裝了4000元寫上「爸爸、媽媽:感謝您們的諒解」,把補習費退回給小芳父母,父母收到錢也不再追究,但小芳仍耿耿於懷,產生「創傷後壓力症候群」。
在2014年9月,事隔六年後,小芳去銀行辦事情巧遇張姓男老師,對方已經忘了她還坐在身旁,但小芳想起被害的那一幕,回家後情緒崩潰,甚至在學校企圖上吊輕生;她寫下遺書:「爸媽,我真的累了,這幾年已經夠了,為什麼他沒得到應有的罪?為什麼你們事情過了就算了?我想讓他受到法律制裁。」幸好最後幸運獲救,經過社工報警後,全案才進入司法程序。
張姓男老師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而妻子作筆錄時承認有此事,但在法院又改口,推說因為擔心補習班被關掉才承認丈夫對女學生襲胸。台中地院一審判張姓男子徒刑3年10個月,他不服提起上訴,願意用180萬和解,但小芳拒絕接受。二審法官認為,小芳強烈身心受創反應,顯示所言不假,紅包袋也能證明有猥褻一事,維持一審3年10個月徒刑判決。(江呈亨/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