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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投書〉同婚可繼親收養之後,人工受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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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於5月17日通過同志專法,當中第20條開放同等民法之繼親收養,即可收養一方之親生子女。不少人針對此推進表達:「台灣真是太棒了!」「同志要親權!」

其實,我在一線教育工作,看見孩子最大的需要,就是他的親生父母彼此相愛,並且也愛他,讓孩子成長在一個穩定的家庭中。這樣,孩子在各方面的表現(學業、人際互動,懂得去尊重同理別人)比較能夠有健康的表現,最主要的原因,來自於孩子成長的環境是安全而穩定的。

我過去接觸過很多已經是單親,或是親生父母正要離異的孩子。對他們來說,父母離婚這件事,給他們造成的心理壓力是成人無法想像的痛苦。他們通常會自責於父母關係的失和,認為是自己的問題,無論事實是否如此。親生父母彼此不睦,在孩子心中烙下一道無法挽救的痛,將伴隨他人生的漫漫長路,隱藏在孩子們的內心深處。此外,有些父母離婚後又再婚的孩子,加入父母親各自新的家庭關係,又是另一個痛苦。

婚姻的結合,絕非兩個人的事。婚姻中還包含了姻親、親權等細節問題,民法就是因應而生。

如今,政府在沒有配套措施下,貿然開放同志婚姻,甚至通過雙方可繼親收養,這將導致面對父母離異的孩子,日後在面對的選擇上,內心更要承擔龐大的社會壓力!

有些人會說:「帶有色眼光看待同志家庭的父母與社會,就是現在迫切需要去改變的狀況。我們更應該要教育孩子,同志家庭沒有不一樣!」

目前台灣的社會尚未達到對同志婚姻的共識,這是明顯的事實,同志婚姻目前就是社會觀點的歧異,而歧異造成壓力。政府在面對社會的推進下,這一步棋是否走得恰到好處?是否認真考慮過孩子們幼小心靈的感受跟想法?

再者,同婚者不能自然生育下一代,今天法律僅開放繼親收養,未來必觸及人工受孕、代理孕母等議題。根據目前台灣人工生殖法規範,第一章第一條明載:

「為健全人工生殖之發展,保障不孕夫妻、人工生殖子女與捐贈人之權益,維護國民之倫理及健康,特制定本法。」

想問政府,面對開放同婚後接踵而來的人倫倫常問題,是否已經做好準備?並且有把握讓台灣的社會邁向和諧、共榮;又或者只是再丟下一個對社會造成傷害的震撼彈?(何玟/教育工作者)

以上言論,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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