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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罰則比酒駕還輕!立委:修法加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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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問題儼然已成為國安問題,年齡層不斷下降、網路通訊和各式交友軟體平台已成為毒品新興通路。現行緝毒單位眾多,如何統合各單位,才能發揮最大的緝毒能量?對此,親民黨團召開記者會,邀請各單位來探討解決之道。

親民黨團幹事長陳怡潔指出,近來多起吸毒暴斃社會案件,都跟「新型毒品」有關,而這種新型態的「合成毒品」,將毒品「換裝」成奶茶包、咖啡包、跳跳糖、梅子粉、果凍、科學麵等,甚至還有嬰兒食品小饅頭,這些包裝精美甚至仿冒知名品牌的混合毒品,不僅讓民眾可能誤食還可以躲避查緝,更嚴重的因為不知道到底混了幾種毒品?毒品種類或劣質毒品,導致致死率提高,造成更嚴重的人體傷害。

陳怡潔針對新型毒品的管制提出質疑,因為現行毒品防制條例更新的速度太慢,對於毒品只有正面表列,所以沒有列在毒品分級表上的毒品,就不能用毒品防制條例來處罰!另外按照毒品防制條例規定,相關部門每三個月才定期檢討,掃毒的速度遠遠跟不上毒品變化的速度,這也是造成市面上充斥這麼多新型合成毒品的主因之一!

她強烈要求法務部必須立即研議修法,填補「新型毒品」的大漏洞;站在掃毒第一線必須嚴格控管源頭,政府要展現「毒品零容忍」的態度與作為,務必力求除毒必盡,否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旦宣示大於實質,反毒的工作就會越來越困難、越來越是不可能的任務。

另外,親民黨團總召李鴻鈞則要求政府重視毒品氾濫的問題,提高應變層級,由國安會來統籌各部會、各情報單位,從「斷源」及「抑需」兩方面著手,加強毒品查緝能力。他強調,親民黨團將正式提案修改「毒品危害防治條例」,除全面加重各級毒品的製造、運輸、販賣及施毒器具的刑罰以及只要持有毒品超過5公克即科刑外,也研擬吸毒慣犯者需加裝科技監控設備,以增加控管及嚇阻效果。

李鴻鈞說,根據法務部的資料近10年來全國查獲各級毒品的總量呈現逐年上揚的趨勢,尤其又以4級毒品的查獲量增幅為最高,以105年度查獲的第4級毒品總量已經佔了總體查獲量的7成以上,再觀察警政署提供的施用毒品的年齡統計表資料可以看出,吸食毒品的年齡層除了下降至6~11歲的孩童之外,12~17歲的青少年吸食毒品的人數比10年前暴增3倍,毒品氾濫影響的層面已經擴及所有的年齡層,毒品就像一道海嘯襲擊全台,衍伸的犯罪問題和社會成本,已經達到了動搖國本的程度。

李鴻鈞指出,網路通訊和各式交友軟體平台已成為毒品新興通路,毒梟以及找趴集團為躲避警方查緝,捨棄LINE以及微信,改用新興的TUMBLR及BAND等通訊軟體作為交易毒趴聯絡媒介,而其中受害最深的就是使用率最高的學生族群。而先前曾有立法委員因K他命在校園太過氾濫而提案將其列為二級毒品,但法務部卻推說因拉K受裁罰人數太多,如果全關進監獄恐人滿為患。

親民黨團認為法務部這種說法根本是倒果為因,現在監獄超收率是7.5%,根本沒有爆滿的疑慮,如果因為害怕監獄人滿為患而不加重刑罰,難道法務部是想要讓吸毒除罪化或是推諉卸責?

李鴻鈞說,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1條的規定,持有或施用第3級或第4級毒品者,最低才處罰1萬元罰鍰和4~8小時的毒品危害講習,其罰則甚至比汽車酒駕初犯罰2萬9千元還輕,毒品和酒駕都是害人害己的行為,但毒品濫用的危害和影響層面更加深遠,所以主張修改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關於持有各級毒品的處罰淨重一率下修至5公克,另加重處罰同法第4條製造、運輸、販賣各級毒品及施毒器具者,另外也研擬新增同法第11-1關於使用第3、4級毒品的累犯,除罰鍰外主管機關可報請檢察官對其實施科技設備監控(俗稱電子腳鐐),以收嚇阻、控管的實質效力。

李鴻鈞也提到,現行緝毒單位眾多,有縣市警察局、法務部調查局、憲兵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港務警察所、海岸巡防署、財政部關稅總局、航空警察局等,各單位分別查案無法有效統整情資,加以權責不清可能導致互相推諉或因績效互相搶案,親民黨團呼籲行政院重新檢討緝毒單位權責及組織架構,統合各單位,才能發揮最大的緝毒能量。尤其是在「斷源」方面,涉及到蒐集相關毒品情資,國安會應正視此一問題,一方面透過國安局整合八大情治單位,另方面協調行政院各部會,共同打擊毒品,方能有效果。

另外針對校園毒品氾濫,根據教育部校安中心的資料,104年度通報人數1749人已經是10年前的7倍,顯示校園反毒宣導的成效不彰,整體教育體系的反毒計畫需要全面重新檢討,親民黨團也具體要求教育部具體提出檢討報告以及後續的實際改進作為,也提出建議反毒宣導的成效可列入校長及相關行政人員的年度考核。(李遊博/綜合報導)

 

圖片(一)全國毒品緝獲量
圖片(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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