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堅持同婚快速立法?幸福盟:那就交付全民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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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釋憲言詞辯論只有同運的聲音!在社會高度關注的同婚釋憲辯論後,下一代幸福聯盟發出聲明稿強調,言詞辯論程序不正義;反對司法專斷,大法官不應創設新興婚姻法律關係;反對躁進立法,婚姻家庭應全民決定!

司法院大法官24日審理台北市政府、祁家威分別就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認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案,針對台灣社會高度爭議的同性婚姻,現任司法院院長許宗力與其他15位大法官,召開司法院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針對同性婚姻釋憲案言詞辯論,下一代幸福聯盟也做出聲明,幸福盟疾呼「婚姻家庭,全民決定!」,同性婚姻涵蓋社會許多層面,但政府至今仍未發佈相關的「法規影響評估報告」,就貿然試圖通過同性婚姻相關立法,實非負責任的立法態度。

幸福盟說,24日憲法法庭言詞辯論庭,欠缺反對同性婚姻一方的聲音,對此感到惋惜。幸福盟認為,訴訟過程中的言詞辯論應有正方和反方,但今日言詞辯論庭卻大多是支持同性婚姻主張,而少有反對方的聲音。即便是公部門代理人或指定代表,也一面倒地支持同性婚姻,幸福盟質疑,「難道北市府在同婚議題上,不須遵守行政中立原則嗎?」

幸福盟也指出,憲法法庭是否容有公民參與空間?為何僅有少數鑑定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執行長許秀雯等人,得以發表意見代表挺同婚的一方?而反對同性婚姻的聲音卻被摒棄在外無法參與程序,司法院操作過於粗糙,顯示程序不正義。

幸福盟說,社會目前呈現嚴重對立,卻未讓反方有充分參與、討論機會。「衡諸社會現況,反同婚方占社會大多數,卻未有相關團體,如下一代幸福聯盟、捍衛家庭學生盟等,完全無法參與言詞辯論的過程,導致今日整個言詞辯論庭,產生一面倒的支持同性婚姻的狀況」。

幸福盟再次強調,婚姻家庭應全民決定,並反對由少數大法官來決定適用於全民的婚姻制度。倘若大法官宣告現行民法違憲,是否有侵犯立法權疑慮?民法婚姻制度,是立法院在社會演變過程中所制定規範。法務部也曾表示,法律是經由社會演化、凝聚共識所形成。

幸福盟重申,目前世界上雖有23國已通過同性婚姻,但幾乎都集中在西方國家,除了南非,這些國家皆無一步到位,歷經長期社會民主溝通程序,並採階段性立法。目前在華人社會中,並無國家通過同性婚姻,台灣也不宜逕由大法官解釋宣告現行民法違憲,讓同婚合法化,恐讓社會衝突增溫。

幸福盟認為,言詞辯論庭未能反映同性戀族群內部多元意見及需求。在社會對同性婚姻欠缺共識前提下,如果大法官冒然宣告現行婚姻制度違憲,或立法者在欠缺社會共識前提下通過同性婚姻,不論對一般國民或同志族群,均將造成傷害。

對於同性婚姻議題,幸福盟在在強調「婚姻家庭,全民決定」,同性婚姻涵蓋社會許多層面,至今政府仍未發佈相關的「法規影響評估報告」,就貿然試圖通過同性婚姻相關立法,實非負責任的立法態度。

幸福盟表示,對於立法院,反對躁進立法;對於司法院,呼籲司法自制。同婚相關立法,應待正反雙方充分溝通,產生一定的社會共識,再談該如何立法。「若堅持要近期內快速通過,則應交由全民公投來解決此一重大爭議,以充分反映現代民主國家精神」。(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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