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要聞

砍女176刀遭判死 檢察總長認非泯滅天良、窮凶極惡提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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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王鴻偉在民國89年9月間,向心儀女子張雅玲求愛遭拒後,居然抓狂、將被害女子狠砍上百刀後棄屍,遭判死刑確定,不過,最高法院檢察署13日發出新聞稿表示,「有關王鴻偉涉犯殺人被處死刑確定一案,因原確定判決有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判決理由矛盾及理由不備等違背法令情事,本署檢察總長於本月10 日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檢認為,王鴻偉是自動投案自白犯罪,已向父母懺悔,判決竟認定無悔意,不符卷內證據,因此檢察總長顏大和已提非常上訴。不過,網友批評,這簡直就是浪費司法資源!台灣司法只顧及苟活的加害人感受,對被害往生者及家屬考量較少, 況且賠償本應是正義伸張的一環,「以已賠償之事實來判定有無教化可能根本不妥!」

最高檢新聞稿指出,王鴻偉涉犯殺人,前經最高法院於98年5月14日以98年度台上字第2594 號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台灣高等法院97 年度重上更(七)字第63 號科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判決確定在案。

最高檢說,經本署檢察官調卷研議後認為本件被告「係因突遭情變之刺激而殺人」,仍與「有嗜血、謀財、性癮或其他卑鄙動機,且事前預謀之蓄意殺人有別」。且被告亦「無故意無端虐殺、滅門、接續殺人或在公共場所無分別殺人」的「其他極端嚴重的殺人罪刑」情事。

最高檢認為,上開案情應不該當聯合國公民權及政治權公約第6 條第2 項及1984 年5 月25 日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1984/50 號決議批准公布之保障死刑犯人權保證條款safeguardsguaranteeing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those facing the deathpenalty」第1 條所謂「在沒有廢除死刑的國家,只有最嚴重的罪行(即『蓄意而結果危害生命』及『其他極端嚴重的罪刑』)可判處死刑」之規定。

「且本件違反歷年最高法院為死刑判決之慣例,特別排除被告有無『教化可能性』之事證調查,與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有違」。

最高檢也說,再綜觀王鴻偉在案發後不久,經其母勸諭即自動投案自白犯罪,且素行良好從無前科資料,在看守所與父母接見,即不斷表示悔意,請求家人設法並已給付被害人家屬816 萬元賠償金各情,「足見被告尚非毫無倫常、泯滅天良、窮凶極惡、罪無可逭之人」,原判決竟認定被告從無悔意,「已與卷內證據不符」,「復將被告蒐集證據之防禦權行使,誤解為被告犯罪後無悔意之心證理由,顯有量處死刑之判決理由不備及矛盾之違法,應行提起非常上訴,並經顏檢察總長核定後,已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王鴻偉是在2000年8月認識居住在淡水地區的20歲少女張雅玲。王鴻偉曾向張雅玲表示想要追求的意思,但沒有被接受,結果就在9月26日,居然瘋狂砍殺被害女子176刀。

王鴻偉供稱,他當天撞倒張雅玲後,將她放到後車廂,準備載到沙崙海水浴場。在途中曾停車,想確定張雅玲是否仍有呼吸。因為張雅玲醒過來,意圖抵抗,於是他以在車上預先準備的西瓜刀,猛砍張雅玲頭部及頸部數刀,之後關上後車廂,繼續行駛。在停車準備棄屍時,發現張雅玲仍有呼吸,掙扎想要爬出,於是再度以西刀瓜猛砍,直到她頸部幾乎被砍斷為止。之後還將她的下半身衣物脫掉,布置成遭到姦殺,以誤導警方。

王鴻偉2009年5月14日被判死刑定讞,並羈押在台北看守所,目前仍未執行槍決。王鴻偉2009年所寫的「被判死刑 仍有上帝的恩典」,還曾獲得雄善文學獎的特別獎。

以下為王鴻偉得獎作品全文:「被判死刑 仍有上帝的恩典」於今年五月份的一個夜晚裏,當我正準備就寢時,同舍房的囚友突然用驚恐的語調告訴我說:於民國八十九年王鴻偉,殺人案,一審判無期徒刑,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至更七審改判處死刑。業經上訴最高法院,於五月十四日最高法院裁定;王鴻偉殺人案上訴駁回,死刑定讞,禠奪公權終生……。 我聽囚友再重複一遍,自己才趕緊打開收音機,果然聽到的是一樣的內容。一瞬間我覺得腦海一片暈眩,再來就沒有什麼知覺反應,整個人軟趴趴地躺在床上。經過一段時間我才慢慢恢復意識。心裏忽然我一直默想︰「感謝、讚美主。  天父上帝,這有您美好的旨意。」因此當下我也沒有大哭大鬧,只想好好睡上一覺,等收到判決書再來打算。接下來幾天,獄友、家人、牧師、弟兄姐妹都特地前來關心安慰我。我只能臉上強擠出一些笑容,跟他們說:我感謝、讚美主的美意。我這感謝主的話語一說出口時,獄友們也不好當面羞辱我些什麼;只是私下竊竊私語:這位,王鴻偉,若不是精神異常,就是信耶穌信到癲狂。但我曾看過讚美神大能的福音書;書中內容時常提到無論處在絕望的光景,遭遇悲痛或哀傷,都要讚美神,  上帝必為你開出一條又新又活的道路;要知道順服  上帝的旨意必帶來蒙福。回首我以前是做罪的奴僕,但在九十四年以後我信靠了  耶穌,過往的罪已被  耶穌的寶血洗淨,成為新造的人。現在我要奉獻自己的整體,作義的奴僕,成為聖潔的器皿,以合  上帝的使用。一想到我已被  耶穌赦免罪衍,遮蓋過犯,我是何等蒙恩之人。願台灣天下所有的人,也都能決志信主,得著  耶穌的救恩與祝福。無論我往後的日子有多少,我都要珍惜  上帝恩惠給我的每一天。現在的我每天一早起床就大聲的跟  上帝說:「美好的一天就從  上帝開始。」然後開始讀聖經,收聽FM90.9佳音電台07:00~07:30每日靈糧節目;透過神的話語,帶給我一天充沛的活力。我也很努力,期許  上帝恩賜我每天能夠畫出一幅圖畫;來榮耀主名。或許這個禱告有很大的貪心,但  上帝的能力是使無變有;水變油;雜碎變不朽;在  神凡事都能。身為一位基督徒的我,明知自己所犯的罪,而所得的工價就是死;則我是如何看待死亡呢?我心中的想法是:耶穌已經為我罪釘死在十字架上,三日後復活;並為我預備好了一個永不震動的國,帶我進永恆榮美的家鄉。我不是死了,而是與  耶穌同死同埋將來同復活。死後靈魂仍醒著,我更可以興奮的見著  天父爸爸,一把抱住父的頸項,安息在父的懷裏好的無可比。也可以跟眾聖徒、保羅約翰、牧師、弟兄姐妹,歡聚在一起,唱詩歌、讚美主,展開人生另一個新的旅程,也或許  上帝會差派我管理銀河系中的一顆星星。雖然我身在監獄裏已九年,但我每天可在晚飯後17:00~18:00為我家人(爸媽哥嫂);親朋好友決志信主、牧者兄姐平安喜樂、台灣眾教會增長、復興台灣成為基督化的國家代禱。我相信:「我們的禱告,  上帝必垂聽。」會禱告的人,也一定時常嚐到  上帝的信實和嘉惠兒女們的甜美果實;更讓每次的禱告一個也不落空。在我於人類有限的生命裏,無論是吃飯、睡覺,或在家庭、教會;或是學校、醫院;監獄、軍隊,以及在各個士農工商的職場上,我們就是要做討  上帝喜悅的事,分享耶穌的愛,讓聖靈的感動透過我們的生命,發揮出清潔的行為和愛心,為  耶穌多得一位曾經失喪的靈魂。

(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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