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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亞利桑那州法條模糊 幫孩子換尿布恐觸犯性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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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條文含糊不清真的會造成誤會!據外國媒體報導,美國亞利桑那州(Arizona)最高法院在上周二駁回一宗男子被指控性侵繼孫女的上訴案件。判決書指出,該州法例訂明「成人接觸兒童性器官即屬非禮或性侵」,又強調根據該州的性侵法例,就算接觸兒童性器官時沒有「性意圖」,亦可被起訴。上述判決引發當地不少家長擔憂。有法律專家認為,這意味著父母為小嬰兒、兒童洗澡或換尿布時,都可能觸犯刑事罪。

這起引發關注的誇張案例是緣起於一名叫霍爾(Jerry Charles Holle)的男子被控性侵的刑事案件。他被11歲繼孫女指控曾不當觸碰和親吻她。霍爾因此被控「故意與15歲以下兒童進行性接觸」罪名。判決書中指出,成人對兒童的性器官有任何接觸都屬性侵行為,罪名一旦成立將面臨五年的刑罰。

審訊時霍爾駁斥指控為無稽之談,他表示自己一直以來與妻子都有正常的性關係,且他的兩個女兒也出庭作證父親未曾性侵過任何子女,沒有動機顯示他會犯下這起案件。但根據該州的法律,成年人只要直接或間接的碰觸兒童的性器官(按:包含陰部、肛門及乳房),即使未有性侵意圖,都會屬於性侵行為。最後,原審法院及陪審團並不採用霍爾的辯詞,並判處他性犯罪十年徒刑緩刑五年,霍爾不服上訴。

由於該法法律模糊空間很大,因為法條中的「故意」沒有包含「必須有傷害、侵犯或刺激慾望意圖」的但書,對於法官如此釋法,引起當地家長擔憂,因為,這意味當父母為小嬰兒、兒童洗澡或換尿布時,而不知自已己獨犯性侵兒童的三級重罪(Sex Crime )。另一方面,也有醫護人員擔心,未來保母或是小兒科醫生可能將面臨業務上的糾紛。

上周霍爾案在亞利桑那州最高法院以3比2通過,法官要求州政府證明嫌犯犯罪的意圖。一名高等法官布朗(Matt Brown)說,自己是法官也是人父,據他所知,州內沒有任何家長因正常換尿布被起訴,「我們都知道換尿片跟性侵兒童的差別在哪裡。」

你也許想知道:霍爾案的裁決書,可點此觀看。最後亞利桑那州最高法院部份法官仍繼續維護法律上的模糊用詞,聲稱被告應該說服法官、舉證並維護自己的清白。布朗則反駁,美國法律並沒有記載要求被告證明自身清白,舉證本當是是檢察官的責任。他認為,亞利桑那州法院檢察官已濫用法律的力量,完全無視釋法的不合理現象。(李遊博、謝婷婷/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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