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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入監服刑中 另性侵9名女子再被判3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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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年前被多名女子指控下藥迷姦、偷拍的淫魔富少李宗瑞,針對性侵、偷拍5名女子的部分,在前年底被最高法院重判20年定讞,目前李宗瑞正在服刑中。對於他另涉及性侵9名女子的部分,高院更一審判決在7日出爐,合議庭再依乘機性交、強制性交等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39年2月,未來若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李宗瑞應執行刑恐達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

2012年7月底,一對姊妹花報案,指控李宗瑞性侵,警方將他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內勤檢察官訊後向法院聲押李宗瑞,但台北地方法院以罪證不足將李無保釋放。後來另有被害人指控李宗瑞涉嫌偷拍性愛光碟,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在查辦時傳拘不到李宗瑞,認定他逃匿,2012年8月1日發布通緝,李宗瑞逃匿失蹤逾20天。李宗瑞一度藏匿南部,同年8月投案被收押。

李宗瑞因涉嫌性侵包括女模、通告藝人、女性友人在內等30人,以及偷拍跟34名女子的性愛過程,遭檢方起訴。

一審宣判,強制性交部分,法院依9個乘機性交罪,合併判刑18年6月,妨害秘密部份,法院依15個妨害秘密罪,合併判刑3年10月,恐嚇部分判刑拘役40天,妨害秘密及恐嚇部分得易科罰金,並且必須賠償12名被害人共1,425萬。

但二審認定,李宗瑞對14人性侵、19人偷拍,合計判處李宗瑞有期徒刑79年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

此案後經上訴,最高法院三審宣判,性侵其中5名女子,依妨害性自主罪合計判處李宗瑞有期徒刑22年10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0年。李宗瑞不服裁定提起抗告,經最高法院駁回,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定讞,其餘案件被發回更審。李宗瑞已入監服刑。

更一審指出,這次審理的9名女子受害部分,有3人一審是以證據不足判李宗瑞無罪,但重新勘驗扣案的偷拍影片,更一審認定其中8名女子處於酒醉或不知抗拒的狀態,遭李宗瑞乘機性交,另1女雖抗拒仍遭強制性交,因此撤銷一審認定,各改判李宗瑞4年10月到5年2月不等,合併39年2月徒刑。可上訴。(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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