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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女性離婚半年禁再婚 宣判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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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Wiki

記者江呈亨/綜合報導

日本民法第733條,對女性離婚後再婚設下嚴格限制,過去,離婚恢復單身的女性,必須在原先的婚姻關係,解除或取消後,經過6個月時間才能再婚,這項法令實施了117年,如今被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宣告違憲。

原本,民法中對於「再婚禁止期間」規定,是為了防止女性離婚後再婚,若生下子女,無法判定前夫或是現任丈夫,才是孩子的的生父,造成不少困擾,按照慣例,女性要是在離婚半年內產下孩子,生父都被推定是前夫。

2008年3月,一名年約30多歲,家住日本岡山的女性,遭受家暴後,經過幾番波折才離婚,無奈想嫁給現任丈夫,卻受到「再婚禁止期間」的約束,她決定一狀告上法院,同時向國家給請求165萬的損害賠償。官司在二審前都吃下敗訴,一路打到最高法院,才獲得15位大法官一致違憲判斷,她對結果表示「可以接受」,也對判決結果感到開心。

審判長寺田逸郎認為,民法中對於再婚期間限制,6個月的時間太長,縮為100天就沒有問題,超過的天數為「過剩制約」;大法官山浦善樹認為科學進步下,透過DNA檢查能很快釐清血緣關係;大法官鬼丸香則認為,再婚禁止期間對婚姻自由設下不必要的限制。這是日本最高法院,做出違憲判決的第10例,至於,大法官另一起宣判,針對民法第750條「夫妻同姓」的規定被認定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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