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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大企業育嬰假一年 怕丟飯碗少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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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mamari.jp

編譯紀凡/綜合報導

在台灣,為鼓勵生育,容許產婦有一年的育嬰假,頭半年且支薪。在美國,電腦軟體奧多比系統公司(Adobe)最近成為又一個擴大育嬰假的企業,給予員工支薪的一年育嬰假。但最大的問題還在於不論國內外,企業員工鮮少或絲毫沒有人願意(應該說「敢」)休那麼長的假,尤其是在景氣不佳的年代,天天上班的人都怕工作不保了,何況請這種長假的人。

Adobe本週宣布,將提供支薪的26週產假給產婦員工;另外,太太生產的男員工也可以獲得16週支薪的育嬰假。稍早幾天,微軟公司才宣布,將提供20週的產假。此外,美國最大的網路隨選播放企業奈飛公司(Netflix)也宣布,要讓男女員工在子女誕生或領養孩子後一年,享有毫無限制日期的給薪假。

有沒有搞錯?這麼優惠的待遇,破古今中外歷史記錄!

美國輿論認為,育嬰假是權利,而不是優惠待遇。員工有必要看見資方及主管對生育子女這種重大事的支持。但是,連請這種假的主管也會放不下工作,而頻頻在冗長的假期中,不斷透過臉書、電子郵件,傳遞及接收重要的公司訊息。

有員工反應,主管不應該在放育嬰假期間,從家裡向下屬發號司令。理想上,提供這種假的企業應該早在當事人請假之前,就規畫好他(她)放假期間,公司上下的運作方式將做何改變,他(她)的工作將由哪個人或哪些人暫代,以及是否需要事先進行業務交接及相關職訓、建立有條不紊的指導方針,包括如何有效維持各項連絡工作等。

其實許多員工和主管都擔心請那麼長的假,會讓公司和同事覺得他們並沒有將心思放在公司業務上,主管也怕因此讓下屬失望。何況全美只有13%的上班族擁有支薪的育嬰假。因為美國的家庭假與病假條例規定,產婦可享有12週不支薪的假,但只有員工超過50人的公司有此權利,且當事人必須在先前一年中已在該公司工作服務至少1,250小時。按此規定,全美有約4千萬名勞工不符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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