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要聞

教部回應公投修性平教育法 網友諷「裝可愛」:根本是變形的「同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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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下一代幸福聯盟發起的公投第11案「不應對國中小學生實施同志教育」,去年九合一選舉中獲得600萬張投同意票,現在教育部做出回應,預告《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修正草案,將4個字的「同志教育」改成40個字的「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

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是公投第11案領銜人,主文為「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內容主張同志教育帶入性別光譜、多元性別、變性、男與男、女與女等多元情慾內容,不適合國中小學生。

《性平法施行細則》第13條原條文為:「本法第17條第2項所定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應涵蓋情感教育、性教育、同志教育等課程,以提昇學生之性別平等意識。」

《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性平教育相關課程,除情感教育、性教育之外,應涵蓋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除此之外,也納入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課程,這已明定於12年國教課程綱要國中小的健康與體育領域附錄。

教育部因應公投結果,修正《性平法施行細則》第13條,希望提供適合孩子的性平課程,同時教導孩子尊重其他人、保護好自己、防治性騷擾,以落實性平法精神,不歧視、不霸凌性別氣質差異的人,將條文內的「同志教育」用語改成「認識及尊重不同性別、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及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教育」,就看能不能讓各界滿意。

網友對此則表示,「民進黨跟教育部,你想騙誰!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教育」,三個明明都是同性戀教育,公投說不能再教了,你硬要教!」、「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應該是要教育【反對性霸凌】。到了教育部手裡,卻弄出一個【性傾向教育(不合法且不合公投)】。這根本太惡搞。[性傾向]是個人的傾向,是要[教育]甚麼?」、「細則文字修改,實質內容完全沒變,只是把「同志教育」的實質內容正大光明的暴露出來,所以教育部以為公投只是一場家家酒囉?教育部裡面的官員那麼喜歡裝可愛??」

(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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