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地方政治要聞

羅智強:愛家三公投我都投「同意票」,這是展現民主多數決的重要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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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為表為民服務的決心,呼應韓總,勇剃光頭的台北市議員候選人羅智強,在接受〈風向新聞〉專訪時表示,愛家三公投,是展現民主多數決的重要時刻!以下是他接受訪問時,以法律背景的角度所提出的意見和想法──

大法官會議解釋出來,對同性別的平等權上是要保障的,在憲法的出發點上,我覺得是可以認同的;但是,保障的方式大家可以討論。我看到愛家盟的公投提案也有提到,包括:國中小學的性別平等教育,還有用民法以外的專法的方式在法律上加以規範,保障同志朋友的相關權益,我覺得這是正確的作法。

為什麼?因為我是學法律的,如果單純從法律上的角度來講,要去保障同志永久共同生活的法律權益,但是,它跟傳統的婚姻終究是不相同的,很多包括婚姻的關係、建立的基礎是不相同的時候,要放在同一個法律框架下去規範,我覺得這並不符合法律設計的邏輯。共同生活中所需要的權利義務,或是財產分配等,需要被保障的是這方面的平等權利,這種平等權利並沒有需要在民法的婚姻章裡去規範,可以用專法的方式,也去賦予這些同志朋友想要共同永久生活的權利義務,在法律技術上是做得到的。

 

沒有必要變更婚姻結構和制度的框架,另立專法更佳

在這種情況下,沒有必要去變更現在婚姻的結構跟制度的框架。因為這樣會變動現今社會大多數人所信任的法律基礎。同志朋友需要的平等權保障,是完全可以透過專法來作的,並沒有違反平等權的問題,只要透過專法設計、規範同志朋友共同永久生活的權利和義務,那就沒有平等權的違反,也就不再是憲法上所關切的人權範疇,只是立法技術的問題。如果就立法技術來看,那到底是放在民法好?還是放在專法好?這除了可以訴諸公共辯論之外,最後的決定,仍然應該交給民主程序來決定,民主程序就應該尊重多數人的決定!

憲法上的平等權,是人權問題,大法官認為應該要給予權利保障,但是沒有說一定要用民法來賦予!用「專法」來賦予,反而更能清楚規範同志朋友兩人共同永久生活的權利義務,因為同性別的婚姻狀態,它終究跟一男一女的婚姻狀態、異性共同關係是不同的。可以針對符合憲法要求的平等權,去加以研究另立專法,反而更能予以保障。

 

愛家三公投,都投同意票!

可是,如果進入到第二個層面─也就是立法層次的時候,就要回到民主原則,也就是現在社會通面能不能接受民法婚姻納進同志共同永久生活關係?如果現在社會上大多數的通面並不能接受,那麼少數就應該尊重多數,這是民主原則。

愛家三公投,我都會投下同意票,就是因為,我認為在此時此刻,我們每個人都必須尊重民主原則!所以,愛家三公投對全台灣的民眾都是重要的!特別是想要保護傳統家庭關係的人更是重要的!這就是多數決展現的時候!我們要用公投選票來表達社會通面並不能接受納入婚姻關係、動搖我們大多數人所認知的家庭婚姻價值的基礎!(記者/張詠幗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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