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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挑未成年交往 渣男讓少女四個月墮胎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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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心渣男!一名有性侵14歲小女友前科的男子,居然又騙了另一名15歲國中女生熱戀;這名男子跟兩任小女友總計性交34次,甚至還讓少女4個月內為他兩度墮胎!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在2013年間,當時18歲的林姓男子和14歲小女友性交27次,結果,法院認定林男犯後有悔意,因此輕判6月徒刑、緩刑2年了事。

沒想到,林男故態復萌,居然在2014年8月起,又找上同樣未成年的15歲女生,還發生7次性關係;判決書指出,林男明知少女在2015年1月才首度墮胎,竟在1個半月後,又和她兩度發生性關係,導致她同年5月進行第2度墮胎,造成她在4個月內竟兩度墮胎的傷害。

法院最終在去年,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林男1年6月徒刑定讞。另外,民事部份,少女母親以民法規定20歲才算成年,林男性侵女兒僅19歲為由,訴請林男父母應負連帶賠償責任,要求林男和父母應連帶賠償小美500萬元和1萬4千多元墮胎費,和連帶賠償她500萬元,共1001萬4千多元。

不過,林男則是辯稱,少女是自願和他發生性關係,自己並未造成她重大傷痛,林男母親出庭時則稱,和兒子僅有能力賠償50萬元。

高等法院認定,林男之前已有性侵少女前科,且明知少女僅15歲,心智尚未成熟,竟連續性侵她7次,並造成2次墮胎,已對她的身心造成極大傷害,判林男和父母應連帶賠償小美精神慰撫金80萬元精神慰撫金、1萬4千多元墮胎費,及連帶賠償被害少女母親精神慰撫金20萬元。告訴人和母親可上訴,林男和父母不得上訴。

對此判決,網友還是認為太輕,有人批評,輕判的法官該負的責任是什麼?沒有責任,甚至要22K的納稅人供養一輩子,不論在職還是退休,都要高薪供養,1年6個月算重判嗎?

另有網友反諷,好重歐~1年6個月,結果納稅人要出錢養個畜牲不如的東西, 建議可以修法,以後犯罪被判刑者,所有費用一律由犯罪者家屬承擔!賠太少了!關太短了!人家養個女兒長大要多久?以後應該距離法定年齡愈多的判愈久,例如,14歲的女生,判6年,13歲的女生,判7年!

也有網友中肯地說,連續墮胎可能會導致終身不孕,這不是金錢可以彌補的!「家庭是保護教育孩子的堡壘,但是現代很多為人父母怠職了~這篇報導的加害者缺乏父母管教,受害者缺乏父母的保護」。(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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