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政治要聞

游信義:尊重同志,但請不要蠻橫的修改與所有人相關的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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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第14案是否以《民法》保障同性婚姻?21日舉辦最後一場電視辯論,正方代表公投領銜人苗博雅,反方代表為下一代幸福聯盟公民總召游信義,游信義上場就砲轟,同性婚姻會造成「人倫關係混亂、性行為混亂」,要大家投下不同意票。

苗博雅表示,參考世界有同性婚姻國家的經驗,另立專法只是浪費時間繞遠路,最終還是以修《民法》才解決爭議。以德國為例,2001年立了《同性伴侶法》專法,讓同性伴侶得到保障,但專法規範的權利義務內容和婚姻完全不一樣,結果衍生數百件法律訴訟。苗博雅說台灣如果另立同性專法,有498項關於婚姻權利義務,都要以專法規範,但修《民法》,只要更動少數條文。

苗博雅還說,同婚修民法只是讓婚姻從一男一女,到一男一男、一女一女,當事人都可以訂定而已,這樣如何破壞婚姻制度?自己去戶政事務所跟女友登記結婚,其他人就會因此離婚嗎?他的家庭就會破碎嗎?同性伴侶結婚,你的家庭就會崩潰嗎?就會混亂嗎?

不過,游信義回應修民法可以節省國家資源,這是一廂情願的說法,德國和法國等的例子不適用台灣,因為每個國家國情不同,同性婚姻是這二十多年來才有,是高度爭議的問題,修改民法無法解決爭議。制度是關心每一個人的,不是為了少數族群而量身訂做的,不可隨意解放,會造成人民的混亂。同性婚姻叫做婚姻嗎?他說婚姻不只是愛情,特殊性締結男女雙方,彼此忠誠,樂於生養兒女建構家庭,沒有這個制度為什麼要叫婚姻?

游信義說同性婚姻不是基本人權,我們尊重同志、友善同志,但請不要蠻橫的修改與大多數人相關的法律。生育是婚姻的關鍵和目的,異性婚姻無法生育者是特例,同性婚姻不能生育是本質。台灣應該把資源投入青年成家,為什麼要仿效國外,應該看重我們的家庭。大法官748號的解釋文不能改變婚姻制度,它是政治推波助瀾下的結果。連民意機關都還沒做成決議,大法官卻介入了,淪為政策背書的工具,應該要檢討。游信義表示,我們沒有說同志權益不能保障,可以,但不要改變婚姻制度,他呼籲大家11月24日勇敢站出來,對14項公投案(修改民法為同性婚姻)投下不同意票。(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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