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法務部長蔡清祥:同婚專法3月1日前出爐 幸福盟重申公投訴求為「同性共同生活」非「同性婚姻」

[adrotate banner="32"]

愛家公投去年11月24日以平均超過700萬票的得票數,三案皆通過了公投門檻,依公投法規定,公投案通過者,有關法律立法原則之創制案,行政院應於去年11月30日中選會公告投票結果翌日起算3個月內,也就是今年3月1日前研擬相關法律,並送立法院審議。

據《中時電子報》報導,關於同婚專法修法時程,法務部長蔡清祥1月16日下午表示,法務部專法最遲在3月1日前出爐,目前仍積極與各方持續溝通說明,希望能儘速形成共識,讓法務部完成修法工作。

蔡清祥說,公投案同意同婚專法後,法務部不排除採取任何可能的溝通方式,與各界進行對話,藉此凝聚最大共識,制定符合民眾福祉與期待之法律。希望透過這些努力,儘可能消弭彼此歧見,在3月1日修法期限內提出同婚專法。

不過,下一代幸福聯盟表示,政府應依據通過的公投本文進行修法,也就是婚姻限定一男一女,且不同意以同志婚姻專法處理同婚。更不接受相關法案出現同性婚姻、婚姻配偶等字樣;堅持以「同性共同生活」作為立法原則,讓共同生活的同性二人,適用家屬而非婚姻配偶關係,藉此保障生活照顧、醫療事務代理、財產及共有財產處理、協議遺產分配等權利。

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表示,「共同生活」是大法官748號解釋文的用語:「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也是公投主文用語,是故依公投主文提出「同性共同生活法」。

曾獻瑩也再次重申,第12案並非推動同性婚姻,「同性婚姻」四個字在第12案公投主文及理由書裏都沒有出現過,甚至在理由書裏也聲明,關係的保障不以婚姻之名為前提。

曾獻瑩表示,愛家公投有700萬的民意,執政團隊切莫違反民意。幸福盟也提供擬定的「同性共同生活法」草案,要求行政院拿出態度,千萬不能換湯不換藥,若讓相關法案準用《民法》對於婚姻的規範,改變婚姻一男一女定義,有違公投意旨。(李遊博/綜合報導)

在愛中竭力追求真理,重視媒體對家庭及年輕人的影響。支持風向新聞,♡ 捐款連結:

http://lovecom.org/donate

喜歡這篇新聞嗎?分享給您的朋友吧!

好友人數

 

愛傳協會(02-2369-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