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非婚姻形式!幸福盟公投訴求為「同性家屬專法」或「同性共同生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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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的「愛家公投」的三項公投案皆高票過關,人民對婚姻制度及教育的選擇已一目了然。針對公投案,行政院已表態將推「同婚專法」。但幸福盟表示,他們的公投主文不是要推「同婚」,而是類似「同性家屬專法」,政院應撤回用「婚姻」形式來立專法之決定。而幸福盟也將成立修法小組,提出修法原則及草案並督促政府落實愛家公投的結果。

幸福盟今(30日)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強調愛家公投已全數通過公投門檻,最高票達765萬張同意票,三公投案平均超過七百萬張同意票,擁有高度民意基礎,呼籲政府應落實人民的決定。

立委賴士葆(右一)強調有一堆大法官不承認中華民國憲法,企圖凌駕民意。(圖/幸福盟提供)

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表示,幸福盟召開記者會,是希望呼籲政府盡快回應民意訴求。他補充,幸福盟將依公投結果,成立由法學教授及律師團所組成之修法及監督小組,依愛家公投主文、理由書及精神,提出修法原則及草案並督促政府落實愛家公投的結果。

針對第10案,曾獻瑩(右一)表示,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公投通過後應停止之前欲修改民法為同婚的立法進程。

針對第10案,主文要求民法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通過後應將婚姻定義清楚寫入民法中,並停止之前欲修改民法為同婚的立法進程,相關草案幸福盟也已經準備好了。

針對第11案,曾獻瑩(右一)表示公投通過後,政府應提停止強迫國中小學習同志教育。(圖/幸福盟提供)

第11案主文要求在國中小,不應對學生實施同志教育,通過後應廢止<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13條中強迫國中小學習同志教育的規定,重新檢討現行國中小教材、教案、內容,也要重新審視108課綱。

針對第12案,曾獻瑩(右一)表示,公投主文非要推同性婚姻,是推同性家屬專法,或同性共同生活法。(圖/幸福盟提供)

至於第12案要求為同性立專法,曾獻瑩說,幸福盟的主張是同性可成家變「家屬」,他重申,「不是要推同性婚姻,是『同性家屬專法』或『同性共同生活法』」,幸福盟將針對醫療、財產等同性二人生活權益規畫建議專法草案。

曾獻瑩強調,現在最重要的工作就是修法及監督教育,落實公投結果,讓這次公投樹立我國民主的典範。(吳雯淇/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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