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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名譽並批檢穿鑿附會 翁啟惠:震驚與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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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案昨日檢方偵結,並起訴前中研院長翁啟惠。對於檢方起訴,翁啟惠9日晚間發表聲明表示,對於司法單位的「穿鑿附會,濫行起訴,深感震驚與憤慨」並澄清檢方起訴的理由。(馮紹恩/綜合報導)

翁啟惠澄清全文:

對於士林地檢署於今日發布新聞稿並起訴本人於擔任中央研究院院長期間與張念慈期約收受賄賂及收受賄賂罪,本人對士林地檢署穿鑿附會,濫行起訴,深感震驚與憤慨。特此澄清如下:

1.士林地檢署新聞稿指稱本人同意張念慈以浩鼎公司1,500張技術股為對價,作為取得中研院關於醣分子研發成果的交換條件。惟本人從未與張念慈討論所謂1,500張技術股問題,更從未同意收受浩鼎公司1,500張技術股。士林地檢署新聞稿所指摘的內容,純屬虛妄。

2.士林地檢署新聞稿另指稱本人收受張念慈行賄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並利用中研院院長身分協助浩鼎公司生產醣分子及取得酵素合成法專屬授權云云,更屬無稽。本人基於浩鼎公司的母公司創辦人身分,本來即有認購浩鼎公司發行股票的資格。本人女兒所取得的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是本人用自有資金全額給付取得,與本人擔任中研院院長職務無關。士林地檢署竟完全忽視本人針對取得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的原因及就資金來源所提出的詳細證據及說明,草率提起公訴。

本人感謝偵查期間關心本案之眾多友人,本人絕對沒有敗壞官箴或損及人民對公務員職務公正性之信賴,對於地檢署疏於查證,濫行起訴,本人深感悲哀。本人回台,一心貢獻家鄉,不料受此屈辱,嚴重斲傷本人學術聲譽,本人不會辜負國人期待,將在司法程序,全力捍衛自己的清白。

翁啟惠 2017年元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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