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生活

春節「修修臉」避免術後糾紛 醫美療程多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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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曆年的腳步越來越近,美容醫療機構紛紛藉由市招、單張甚至網路廣告推出各種整形、微整形美醫療程吸引民眾,民眾也期待藉由美容醫學讓自己在新的年度煥然一新。

103年2月26日起,衛生福利部已規定醫師對未滿18歲之青少年,不得施作非醫療必要之美容手術項目,包括:眼部整形、鼻部整形、植髮、抽脂、削骨、臉部削骨、顱顏重整、拉皮、胸部整形(縮乳及隆乳),未成年學生及家長要特別注意。學會保障自己安全,免於陷入高風險情境,成為一位理性又聰明求醫者。

北市衛生局統計顯示,每年受理民眾醫療相關陳情案件近1,000件中,每10件約有1.3件與美容醫學相關,而美容醫學相關醫療爭議案件數(含皮膚科、整形外科及植髮等)105年共計116件,106年共計133件,其中因購買醫美療程而衍生的費用爭議案件佔59%(105年63件、106年85件)。

北市衛生局表示,各種整形、微整形醫美療程皆是醫療行為,並非購買商品消費行為,「不滿意退費」的一般商品消費行為並無法在醫療行為一體適用,其就診程序與一般就醫流程相同,應由醫師親自診察後由醫事人員執行療程,若是由諮詢師或美容師解說療程則不符合醫療程序,且醫療行為具有醫學極限性、不確定性,加上美是主觀的認知標準,北市衛生局呼籲民眾,選擇美容醫學機構療程時,多想想、多問問、多看看,要注意「六要三不」,保障自身權益。

一、「六要」:(一)要檢視醫療機構開業執照。(二)要檢視醫師執業執照。(三)要充分與醫師溝通想要改善的部位。(四)要由醫事人員親自執行療程及確實瞭解療程效果。(五)要詳閱衛生福利部公告的美容醫學處置同意書及說明書範本。(六)要要求開立收據。

二、「三不」:(一)不要相信「全國第一」、「全球獨創」等誇大用語。(二)不要參加贈品、折扣、團購等不當招攬活動。(三)不要預付訂金,預購療程。

北市衛生局提醒,不要被天花亂墜的廣告和五花八門的行銷手法所影響,要注意「六要三不」原則,並保留收據等相關事證,以降低醫療消費風險並保障自身權益。

(畢翠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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