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全民開講/同婚牽涉收養、代理孕母、人工生殖 律師:倫理爭議大

[adrotate banner="32"]

同性婚姻牽涉子女權益嗎?風向新聞「全民開講」節目邀請到律師葉光洲、裘佩恩,針對同性婚姻議題,以法律人角度、世界修法進程再到台灣修法現況評析,與主持人曾獻瑩對談,展現不同觀點。

同性伴侶收養    孩子權益在哪?

葉光洲表示,其實照台灣現行法律,同性戀者可以收養,「因為我們每個人只要符合收養條件,經過法院跟社工查訪認定,每個人都可以收養。」而現在同性伴侶在爭取的是兩個同性可以共同收養小孩,葉光洲說,「若孩子會有兩個爸爸或兩個媽媽,假設孩子是很小的小孩,他有沒有選擇的權例呢?」

對於尤美女草案的版本,葉光洲表示,「增訂法官不得以性別為歧視,法官裁定中,因為新增規定不得為性別歧視,這條除了限制法官,還讓同性婚姻跟伴侶成為帝王條款,變成一旦收養碰到同性戀的伴侶或婚姻,法官只能照單全收,否則就會被視為歧視。」葉光洲說,儘管支持者會舉出加拿大跟美國有很好的例子,「但我們真的準備好,讓這樣的孩子面對這樣的家庭嗎?孩子的基本人權有被保護嗎?」

裘佩恩表示,收養都以子女的權利為最高指導原則,「若今天同性婚姻成立讓他們收養小孩,有沒有違反孩子權利?我打問號。」裘佩恩說,他相信同性戀者很愛他們,但對子女的利益是不是最佳保障,不只是看父母還要看小孩,「有沒有實證研究從子女的角度看?有沒有評估跟研究?有沒有足夠的實證研究?」他認為我們必須更慎重。

法國例子看同婚下一代

葉光洲說,從法國的現狀來看,同婚者不喜歡收養,還是想要跟自己有關的小孩,「他們會去外國找代理孕母,因為代理孕母提供子宮跟卵子是不同的媽媽,倫理爭議相當大。」葉光洲表示,子女的關係跟父母很難確認,這也形成了代理孕母的商品化,「為什麼代理孕母願意?除了感情以外,絕大多數都是基於錢。婦女子宮可以當商品買賣,這根本就是奴隸制度。」

代理孕母、人工生殖    倫理爭議更大

葉光洲認為,假使這通過了,倫理爭議更大,「不管男男或女女的同性家庭,他們無法受胎,女女家庭去精子銀行,但男男呢?卵子跟子宮都要從外面找。」這造成很難認定孩子的爸媽,「精子、卵子跟子宮,可能來自第三第四或第五個人,誰是孩子的爸媽?」葉光洲認為,同性伴侶跟婚姻得到的孩子,都是滿足自己想要有孩子,容易造成法律上的爭議,親屬關係的混亂。

葉光洲表示,贊成方都說基於愛一切沒問題,「但法律不能這樣訂,萬一發生問題要怎麼樣解決?在尤委員的修正中就沒有提到這個部分,」他認為,「平等適用」很粗糙、不負責任,「同性婚姻通過後,人工生殖跟代理孕母一定會跟著修法,不然就要去外國買一個子宮。

法務部報告都採漸進式立法

裘佩恩說,法務部做出研究報告跟考察結論都是漸進式立法,「透過伴侶制度緩和,試圖凝聚社會共識,讓社會衝擊不大,再考慮要不要修民法。」但現在因為政治因素,都丟給立委處理,「我們真的關心國家現況,希望人民不要撕裂對立,應該先把共識找出來,先讓同性伴侶基本權利保障,再來考慮下面問題,不是立刻對決。」而且立法必須做影響衝擊評估,裘佩恩表示,就像人體實驗都沒做,藥就要上市,「顯然太急了。」

可先保障同性伴侶的部分

葉光州表示,民法中還有關於「家」的規定,若同性願意成為家長跟家屬,彼此間就有撫養的權利義務關係,只要行政機關發函給戶籍機關就可以,不需要修改,其實家就可以定義了,「但真的要修,我們可以修《民法》家的制度,讓同性戀者可以成立家,戶口登記跟撫養義務,」再加上學者上提出的合夥約定,保障彼此財產權益。

至於醫療部分,葉光洲強調,其實主管機關解釋很多次,他們都可以為伴侶簽名,「但可能醫療院所有顧慮,這是執行問題。」或者另立一套專法,這都是可以保障權利的方式。葉光洲認為,還是應該進入到實質權利保障的討論,而不是停留在意識型態的衝突。(馮紹恩/台北報導)


喜歡這篇新聞嗎?分享給您的朋友吧!

 

愛傳協會(02-2369-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