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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非修不可?律師:不可不知同婚的三樣「添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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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議題近來持續發酵,臉書粉絲專頁「972救妻兒-捍衛家庭價值」近日貼出一段立法院公聽會中,律師孫立虹的發言,她在發言中提醒,民法修正案中,有三樣「添加物」,也就是性別中立化、基本人權、歧視,由於她論點清楚,在網路上引發不小迴響。

「972救妻兒-捍衛家庭價值」粉專貼出這段影片,並寫道,「婚姻平權,從來就不是那麼單純,常常連討論都還沒開始,反對者就被扣上『歧視』的大帽子,從此什麼討論都不用,淪為『恐同』。但事實是如此嗎?『人權』的定義是什麼?『歧視』的定義又是什麼?在這麼多議題煙霧彈噴發的同時,讓我們探討最根本沒有添加物的問題。」

這場公聽會是在2014年10月16日所舉行,公聽會主題為「用平等的心把每一個人擁入憲法的懷抱–同性婚姻及同志收養議題」;律師孫立虹發言時指出,在頂新案、大統案爆發後,台灣百姓有一個覺醒:「我們要吃食物,我不要吃食品,你不要給我那麼多的添加物,我要看的真正的東西長甚麼樣子」。孫立虹說,這是一個很有智慧的轉變,她認為在同性婚姻議題上,也應該有同樣的精神。她認為,同性婚姻被加了許多的「添加物」進去,「以至於我們看不到擺在我們面前的食物,他到底長的甚麼樣子」。

孫立虹指出,第一個「添加物」是「性別中立化」。「性別中立化」的意思是,性別不以「客觀生理」為準,要以「主觀心理」為準。但她說,要提醒大家我們國家的「法律體系」是建置在「客觀」證據跟事實之上。在這個前提之下,突然有一個東西跑出來跟我們說:「我是特別的,不管客觀有甚麼東西,反正我說是這樣就是這樣,然後你不能挑戰我,你一定要配合,因為只有我自己知道」。

她指出,這個東西就是「性別辨識」。孫立虹說,「性別」到底有甚麼了不起的?是人格構成因素的一部份,可是有很多東西也構成「人格」,比如說:色覺、音感、對自我的認識、自我的思想等。「可是為什麼我們沒有針對別的東西,來說要讓他「中立化」呢?這是不是也是一種歧視?」

她舉例,有一群人,天生看綠色是紅色,每天上下班過馬路的時候,面臨的是怎麼樣的生命危險。可是沒有人說:「為了他們的人權來『色覺中立化』。沒關係!就是算現在是紅燈,只要你看出去是綠色,就是綠的,然後我們大家都要配合你,並且要為你建置一個不同的交通規則,讓你好好的在這個地上生活。」孫立虹說,我們有沒有這樣做?沒有!同樣的對於「身分辨識」跟大多數人不同的人,我們也沒有這樣做。

她直言,如果找不到一個理由把「性別」抬的這麼高,那最合理的方式是,請「性別」退回去該有的位置,「別的人格特質因素,受到甚麼樣的待遇你就必須受到甚麼樣的待遇,這樣才是合理的!」

另外兩個「添加物」,孫立虹認為,就是「人權」跟「歧視」的問題。她強調,絕對不反對「同性婚姻」甚至是「同性性行為」有一天可能變成「普世人權」,但現在真的就還沒有被承認!她指出,「聯合國不承認!歐洲人權法院不承認!那有甚麼理由,我們可以把他當成一個討論的『前提』,來要求我們國家要立法或是修法呢?」

她也說,在好幾年以前,生物學醫學上就已經有了「絕對」能夠判別性別的檢測基礎。這個叫做「SRY基因」。即便在真正的陰陽人、真正的他生理上跟一般兩性不同的人,都可以靠著這個基因的檢測來判定他的性別,而判定的結果「沒有」第三種,只有兩種,不是男就是女。

她指出,既然男生、女生不一樣,「男生女生結婚」跟「男男女女結婚」不一樣,當然就應該做不同的處理,「這個怎麼叫歧視呢?」

孫立虹也提到,除掉這些添加物之後,真相是:「人只有男女兩性,異性婚跟同性婚不一樣,男生跟女生不一樣。」她說,婚姻絕對不是一個私人的事務,跟每一個人都息息相關。她認為,我們國家是一個民主立憲國家,意思是即便是憲法的價值體系,都要透過「人民的意見」來架構。所以她認為同性婚姻這個題目,答案在「公投」!這個才是合理的!(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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