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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講員為你揭密 同婚最常見10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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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議題沸沸揚揚,不只是在台灣,世界各地的情勢都差不多。議題都會引起當地民眾群起對立,雖然支持同婚者總會揚言是「愛獲得了勝利」,但最終社會都留下撕裂的傷痕。美國講員凱蒂˙福斯特(Katy Faust)表示,其實許多問題美國也經歷過,人們支持、反對的理由,在世界各地幾乎如出一轍。

面對許多人的質疑,凱蒂秉持著她的初衷和堅持,捍衛兒童擁有一個父親和母親的權利,並用溫和的話語好好地回答每個提出質疑的人。面對問題時,她始終不會迴避自己的基督徒的身分,並且願意向身旁的同志朋友伸出友誼之手,她說,「像我看到同志朋友在FB放上了什麼照片,我一定點讚;當他們離開這個城鎮,需要有人幫他們照顧花園,我一定自願;當有朋友來我們城市造訪時,我們家永遠有一個房間留給他們。他們會知道,儘管我在同性婚姻議題上與他們看法不同,但永遠是他們最好的朋友。」

以下是訪談問答紀錄,採一問一答的方式進行:

Q1:常聽見有人說,「只因為你是基督徒,所以你不支持同性婚姻?」

A:世界上五個主要的宗教在神、人、對世界問題跟怎麼解決這些問題的看法,甚至在死後世界的看法都不同,但這五個宗教都認同一男一女的婚姻價值,這是跨越世界、文化之間看法。他們對婚姻的看法都一樣。

為什麼?因為婚姻並不是宗教性的制度,這是人類性的制度,讓我們認知關於人類的一件事實,一個男的跟一個女的在一起,就會誕生新的生命,這個新的生命需要父親跟母親。

Q2:你最主要反對同性婚姻的理由是什麼?難道不是因為你痛恨同志嗎?

A:為什麼政府對婚姻有興趣?因為政府對小孩有興趣,這不是說政府的工作並不是去肯定成人的情感關係,政府的責任是保護小孩的權利與福祉。小孩在自己的親生父母家庭中長大,是最棒的生長環境。當我們重新定義婚姻,就等同於重新定義親子關係。當婚姻變成一個不需要考慮性別的制度,所以在同性戀家庭中,只會有單一性別,小孩在那樣的家庭中,會處於不停地想念他們另一個失去的親生父親或母親,這侵害了小孩的權利。

Q3:今天禁止同性戀結婚,不就跟當初美國禁止黑白人通婚一樣嗎?

A:記住政府對婚姻感興趣是因為小孩,當小孩在黑人跟白人在一起的家庭中出生,他們並不會失去自己的親生父母;當小孩在二男或二女家庭中出生,他們就會失去父親或母親。當小孩在異性戀家庭中出生,並沒有任何不公正的問題;但當小孩在同性家庭中出生,就會產生不公正的問題。對婚姻來說,種族並沒有關聯;但性別的確和婚姻有關聯。

Q4:如果婚姻是關於小孩,這樣是否代表你宣稱不孕夫妻不應該結婚?

A:並不是所有結婚的家庭都會有小孩,但每個小孩都會有親生父母。所以我們需要一個制度來保障小孩擁有自己的父親跟母親的權利。

通常夫妻雙方都不孕的狀況非常少見,常常是其中一個配偶仍有生育能力,因此,國家仍對想極力確保雙方都有生育的能力,否則他們其中仍可生育的一方就可以和第三者發生關係,這樣情況下出生的小孩就會不在婚姻的保護傘中。

Q5:為什麼要反對同性戀者結婚,跟你又沒有關係。

A:同性婚姻對美國的衝擊,是現在沒有任何一個制度顯示,小孩需要一個父親、一個母親。在加拿大,他們不再擁有所謂的生父母家長,只有所謂的合法家長,這意味著政府決定你是不是父母。所以重新定義了婚姻,對兒童權利跟家長權利都是大問題。這也發生在愛爾蘭,當他們公投通過了同性婚姻,再也沒有一個制度是保障小孩擁有一個父親和母親的權利。

在英國,有一對領養小孩的父母,因為他們房子太小,所以當政府的視察機構到府訪視的時候,他們覺得應該把小孩送往另一對同性戀男子的家庭。當這對父母反對時,他們說,我們認為小孩擁有一個父親跟母親是最好的,政府卻認為,不應該讓小孩待在這種「歧視」背景的家庭長大。結果這造成父母的權利受到影響、小孩的權利受到影響,甚至相信一父一母的觀念的人也會受到影響。

Q6:有些學術研究說,兒童在同性家庭中長大的情況跟異性戀婚姻中成長的一樣好。

A:支持同性家庭中小孩表現一樣好的研究,都用很小的樣本,大多數研究採用「自願」、「招募」的方式來蒐集樣本。但那些用大樣本的學術研究,資料中的參與者採隨機,顯示了在同性家庭中長大的小孩,他們的社會性、心理性、甚至生理性的健康結果顯示,比異性戀家庭中的小孩來的較差。

關於親職的研究,讓我們知道,生父母是小孩最好的選擇,他們是最願意投資、保護、並和小孩有最緊密的關係。父親跟母親提供了獨特的並互補方式。

關於這樣的研究,有三個重點:

  1. 親生父母是最緊密、最安全、並最願付出的。
  2. 親生父母提供了兒童獨特的並互補的養育方式。
  3. 社會學家也知道,當小孩失去父母其中一方時,會有創傷。不管發生離婚、其中一方死亡、外遇等情境。

以上這三個狀況,都會發生在同性家庭當中。所以怎麼可能這些研究可以證實,同性伴侶撫養小孩,對小孩來說是一件很好的事情?所以這些研究是有缺陷的。

Q7:為什麼針對同性伴侶另例專法不是歧視?

A:迎接小孩的誕生跟撫養小孩上面,同性伴侶跟異性伴侶是不一樣的。當你在法律上對不同事物、不同對待時,這並不是歧視。為了兒童權益,法律定義婚姻為一父一母,並不會歧視男同性戀或女同性戀者。

因為任何女性或任何男性都可以結婚,這並不針對同性戀者。若我們說,特定類型的女性或男性不能結婚,但婚姻制度是說,任何男性或女性都可以進入婚姻制度裡,這並不是歧視。

同性戀者不能進入婚姻制度,這並不是一種歧視。若說是歧視,妳必須要說有特定人士不能進入婚姻制度內,但這制度並沒有排擠任何人。當你希望國家為了一段關係背書,這是不同的。政府支持婚姻的制度,這是因為保護小孩的權利跟福祉。一個男男或女女的家庭,是一種性別上針對小孩的歧視,這隔離了他們其中一位自然的父母,這代表著,這套制度對孩子不利,因為他們只能曝光在一種性別的環境中。

當政府願意承認成人去形成彼此相願的關係時,但他們只肯定其中一種成人的關係,他們提供的這種成人關係,是能夠生育小孩、養育小孩,這保護了他們的權利跟福祉。

Q8:如果異性戀家庭虐待、忽視小孩怎麼辦?

A:通常情況下,生父母對小孩的生命而言是最安全的。當有些生父母虐待、忽視小孩,這是例外,但這並不常常發生。但就算是有很多生父母是不稱職的,但事實上沒有血緣關係的父母更有可能無法扮演稱職的角色。

當你說,當你比較一個不稱職的生父母家庭,另一個非常盡忠稱職的非親生家庭,你在用一個「例外」比較另一個「例外」。所以你是對的,當有些生父母家庭是不好的,但並不代表用另一個「例外」對小孩來說會是比較好的。

Q9:所以你是在說,同性婚姻的家長並沒辦法扮演稱職的角色嗎?

A:一個同性戀男性可以當一個很棒的父親,但他不能當母親。一個同性戀女性可以當一個很棒的母親,但她不能當父親。小孩渴望、自然就是需要一個父親跟一個母親。

Q10:如果是一個好基督徒,為什麼不支持同性婚姻?

A:耶穌給了我們對婚姻的定義,在馬可福音 10 章 6-9 節,就是一男跟一女,當你更改了祂話語的定義,就是更愛耶穌的表現?

對同性戀婚姻最好的反應是,基督徒應該一手抓住事實,因為耶穌對婚姻的定義是保護小孩;你可以同時把握住的另一個事實是,你的同性戀朋友是很寶貴的,值得我們的愛跟友誼。(馮紹恩/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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