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要聞

專題/性教育「何時教、怎麼教」?盼教育部尊重家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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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教育內容太露骨,過去在家長團體的監督下,教育部雖「被動」修正幾10處課文內容,但仍有諸多處不合宜,卻又對外稱性平教育「絕對不會有不合宜的學習內容」,試圖混淆學生及家長。

宗教聯盟黨主席朱武獻投稿媒體表示,教科書巿佔率第一的翰林出版社,2016年8月出版的國二下《健康與體育》,第81頁課文寫道:「現今社會對性與愛的規範是要得到彼此對方的尊重,並在雙方自願、不傷害他人的情況下滿足自己的性與愛。」將性與愛畫上等號,不僅扭曲孩子的價值觀,還公然教育未滿16歲的國二學童擁有「性愛自主權」,完全違反《刑法》規定。

翰林出版社,2016年8月出版的國二下《健康與體育》說明未成年孩童擁有「性愛自主權」恐已違法。(圖/家長提供)

教科書違法,那教授老師是否也涉法呢?朱表示,去年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常務理事楊郡慈指出教科書問題後,他非常訝異教育部竟讓違反《刑法》的內容拿到國審字號,並要老師照單全收。他說:「恐怕多數老師都不知道自己可能已成為教導兒少犯罪之教唆犯吧!」。

他續指,育達高二《健康與護理》,第213頁課文寫道:「懷孕了,我不想告訴老師或同學,更不敢告訴爸媽,怎麼辦?……由自己決定是否要進行人工流產或是繼續懷孕…。」然而根據優生保健法第9條,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要施行人工流產,必須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法律與教科書明顯背道而馳。

性平教育不只一次遭到家長質疑適齡性。《守護台灣》臉書粉專也曾指出,性行為教育則提及保險套、指套及性玩具等,內容明顯觸犯兒少保護法與刑法,故被監察院糾正。 國中課本出現,「只要雙方自願,不傷害他人,就可以滿足性與愛」,容易讓未成年人認為,他們在上述情況下發生性關係是沒問題的。但與未成年者發生性行為卻是違法!

家長多次強調,性教育不是不能教,而是「何時教、怎麼教」的問題,而這樣的性平教育課程,用在身心發展未成熟的人學童身上引起家長擔憂,至今仍在與教育部溝通的原因。(李蘋/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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