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

港男參加同志遊行一絲不掛辯「行為藝術」 法官判:猥褻已觸法

[adrotate banner="32"]

去年11月17日香港同志大遊行期間,一名自稱是香港浸會大學電影系的男同志黃榮鋒在現場一絲不掛,以紅繩綁私處並作勢點火燒《聖經》,被控在公眾地方猥褻。法官昨(12日)裁定男子罪名成立,須罰款900元港幣。

據港媒《明報》報導,黃榮鋒審訊時辯稱,裸露性器官是「行為藝術」表達「身體自主」和「身份認同」的信念,與猥褻並沒有必然關係;作勢點燃《聖經》是象徵破壞道德束縛,但沒有要付諸實行。

2013香港同志大遊行(圖/美聯社)
2014香港同志大遊行(圖/美聯社)

黃男律師指稱,被告有合理暴露身體,因外國有先例可援,再加上被師有藝術創作、參與文化活動、發表言論、和平集會的自由。裁判官彭亮廷則反駁,黃男在車水馬路的軒尼詩道上裸身,有數以萬計或非遊行的巿民經過,但黃男並沒有事先以任何方式通知他人「有表演」,而且現場也沒有告示「是表演」。「藝術行為」這並非合理辯解,現今社會的私隱尺度認為這是猥褻行為。

2013香港同志大遊行(圖/美聯社)

彭亮廷又稱,不接受黃男辯稱藝術表演屬於拍攝畢業作品一部份的說法,因黃男沒有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提及此事。彭亮廷重申,行使一項自由的權利,不是完全不受限制,而是平衡社會各方利益,維繫公共道德是為了保障公眾免受有違公德行為的影響和滋擾,因此法庭不是全然不接受所有暴露行為,而是施加適當的合理限制。

最後法官判黃男「公眾地方猥褻行為罪」罪名成立。黃男律師求情,被告犯案時年滿21歲,沒有案底且父母離異,生活倚賴母親,望法庭以罰款處理。最後黃男以900元罰鍰定讞。(艾以琳/綜合報導)

在愛中竭力追求真理,重視媒體對家庭及年輕人的影響。支持風向新聞,♡ 捐款連結:

http://lovecom.org/donate

喜歡這篇新聞嗎?分享給您的朋友吧!

 

愛傳協會(02-2369-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