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

14歲少女與47歲叔叔私奔 法院︰父母阻止「恐危及身心發展!」

[adrotate banner="32"]

德國一名15歲少女去年戀上已婚的47歲叔叔,兩人私奔逃至法國被逮。少女的父母親事後要求德法官禁止兩人往來,但法庭日前裁定,少女的父母親無權禁止女兒和叔叔發生性關係。

根據《英國電訊報》報導,化名約瑟芬(Josephine)的15歲少女去年戀上已婚的47歲叔叔,兩人甚至還私奔至法國,最後在法國南部被發現。約瑟芬被發現時告訴警方,私奔至法國都是出於自己的意願,因為自己愛上了叔叔。其父母害怕若這讓段畸戀繼續下去,將危及女兒未來的幸福,因此要求德國當局禁止兩人接觸。

然而根據德國「性行為同意年齡」規定,合法的性行為年齡為14歲,因此法官表示,應該尊重約瑟芬個人的意願,假使當局逼迫兩人禁止來往,恐將對少女的身心發展與情緒造成嚴重的損害。

法院重申,該判決並非支持兩人的關係,「法庭也不會對『一名47歲的已婚男子是否該回應14歲少女的情感』一事發表任何評論,兩人的關係雖不為世人接受和理解,但這並不屬於刑法範圍,所以不明確禁止。」約瑟芬事後辦理停學,並入住政府庇護中心,同時也在精神病院待了5個月;對於叔叔的下落,她則三緘其口。

歐洲各國間的「性行為合法年齡」大不同,德國、義大利、葡萄牙、奧地利合法年齡為14;英國為16;另外像是法國則是15、愛爾蘭是17。至於西班牙原本為13歲,但為防止未成年人受到性虐待,於2013年改為16歲。以平均數字來看為偏低,也因此歐洲各國經常發生類似案例,令這些少女的父母們深感憂心。(吳雯淇/綜合外電報導)


喜歡這篇新聞嗎?分享給您的朋友吧!

 

愛傳協會(02-2369-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