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社會要聞

涉強行性侵8名女子 秦偉遭求刑49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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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多名女子指控性侵的藝人秦偉,雖然出面舉行記者會稱自己是感情偏差,但台北地檢署偵辦後,4日依涉犯強制性交罪7次,以及強制性交未遂罪3次,對秦偉提起公訴。因有部分行為均對未成年少女所為,檢方建請法院加重其刑,10罪共具體求刑49年有期徒刑,並希望法院鑑定秦偉是否有強制治療的必要。

今年6、7月間,有一名女造型師出面控訴遭秦偉性侵,自此,揭開秦偉的真面目。之後陸續有女子出面控訴,遭到秦偉以同樣的手法強行性侵得逞,事後安撫該等女子,假意交往,卻全部始亂終棄。對於這些爆料指控,秦偉回應,自己不是萬人迷,隨即關閉臉書頁面,神隱無蹤。

甚至有女子表示,秦偉根本無宗教信仰,到教會只是設法勾引女性以便回家姦淫。秦偉的手法多樣,曾經躲在門後,等待女子進門,隨即以蠻力壓制並強姦;除強制手法外,他向女子求歡的方式,通常是花言巧語,他會說「想要你幫我生個小孩」,隨即戴上保險套並強姦。也曾說是「白龍王指示他需要採陰補陽」,要求女方為他補身,隨即性侵。

還有被害女子表示,在未成年時就被秦偉多次帶到廉價旅社姦淫;後來秦偉為了節省開支,居然不開房間,在車上就直接姦淫她。在教會中,秦偉會對女教友性騷擾,在女教友耳旁吹氣,也時常有襲胸的行為。

也有教友出面指証,秦偉不只騙色還騙財,不但對女教友騙財騙色,還假借同一個教會的資深藝人孫越名義舉辦慈善募捐,向教友詐財。

今年7月7日,秦偉在律師陪同下於晚間召開記者會,哭訴自己沒有性侵,也沒有利用教會長輩名義詐財,並數度鞠躬道歉,坦承「感情上有極大問題」,多次提及自己因「感情偏差」鑄錯。被問及何謂「感情偏差」,秦偉說只是「感情有問題」;對於被指控「性侵未成年少女」一事,他沈默數十秒後,表示「想說的都在聲明稿」,而後離去。

秦偉所屬的「藝人之家」教會,也表示決定暫停秦偉的「所有服事和聚會」,教會向秦偉喊話,希望他能正視自己所犯的錯,並認為「真心的悔改不在於美麗的詞彙,或繼續找任何的理由來掩飾自己」。更直言教會應該是認識耶穌基督的地方,不料卻有女性在此受害,藝人之家致上最大的歉意。

檢方指出,秦偉為演藝人員,屢有結識女性機會,他1997年間,因參與綜藝節目演出時遭火紋身,經醫護人員及個人長期努力,治療及復健狀況良好,日後屢以此經驗參與或舉辦公益活動,給予外界積極正面形象。不過,秦偉沒有因外界對其肯定而尊重他人,反心懷歹念,挾其正面形象及可能另非從事演藝工作的人產生崇拜、憧憬心理他的藝人身分,強行違反8名被害人意願,進行強制性交,其中甚至包含2名未成年少女。

包括2002年間,把年僅14歲女粉絲拉到男廁性侵得逞,涉犯對未成年性交罪。2003年間,趁著女粉絲探班時,將其關進茶水間內,企圖性侵,但因有人在外敲門才作罷,涉犯強制性交未遂罪。2007年間,又以商請拍攝MV為由,搭訕年僅17歲的便利商店女店員,開車到汽車旅館,強逼性侵女店員;七夕情人節時,又載女店員到巷弄內,在車上二度性侵。

2010年時,秦偉又認識幕後女編劇,邀女編劇到住處,不顧對方喊「不要拉我」,硬逼性侵得逞。2011年5月間,以洽談專輯製作為由,邀另名被害女子到住處,並強壓在床,女子表示自己生理期來,秦偉才罷手,涉嫌強制性交未遂罪。
2011年間,秦偉以吃宵夜為由載一名臉書認識的女子到他住處性侵得逞。2012年6月間,秦偉又以同樣手法,性侵另一名在臉書認識的女子。2013年2月間,秦偉結識一名家住南投要北上找朋友的女子,秦偉將女子載到住家,強抱女子企圖性侵,此刻門鈴響起,秦偉才沒得逞。

檢方指出,秦偉屢屢以同樣手法犯案,證明他不是單純感情偏差,而是具有偏差的性侵害心理,不尊重他人,且其中一名被害女粉絲年僅14歲,另外,秦偉應訊時卻都矢口否認,沒有任何悔意,惡性甚重;建請法院加重其刑,10罪共具體求刑49年有期徒刑。對此,秦偉目前沒有任何回應。(李遊博/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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