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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相鼓勵婚前性行為? 16歲女性「可性自主卻禁婚」的修法怪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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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成年年齡相關修法草案,成年年紀從20歲下修為18歲,演變成刑法16歲可性自主、民法18歲才可結婚的怪異現象,也有網友指出:「變相鼓勵婚前性行為!」

行政院本月13日通過成年年齡相關修法草案,18歲堪稱「完全成人」,無須父母同意,即可自主決定結婚;基於男女平等原則,女性結婚年齡從16歲調整為18歲。

現行刑法第227條規定,與未滿14歲人性交,縱使雙方合意,仍會面臨3到10年的有期徒刑;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人性交也違法,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過,若與年滿16歲人性交,只要雙方合意,就享有性自主權,不受刑法約束。

民法修法後16歲女性卻出現可與人性交,但卻無法結婚的怪異現象。有網友諷刺「有助於緩解節節下滑的結婚率?!」或是痛批此修法「變相鼓勵婚前性行為!」、「性自主不代表有結婚跟負擔家庭的能力。」也有不少網友無奈表示,離婚率、墮胎率、虐童案勢必增加。

成年年齡相關修法草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後,只要年滿18歲,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可自主決定結婚,自行租屋、申辦信用卡、擔任公司發起人等權益。由於民法成年年齡調降,其涉及民眾權益的相關法令數量眾多,需要兩年緩衝期,目前最快上路日期為2023年1月1日。

相關報導:滿18歲可自主結婚! 政院拍板 最快2023年實施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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