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要聞

單親爸變狼性侵13歲女兒 一審判8年徒刑

[adrotate banner="32"]

基隆一名單親爸爸離婚後和一對子女住在一起,沒想到前年8月,這名單親爸爸在色慾薰心下,於家裡的客廳對年僅13的歲女兒伸出魔爪,強行脫掉女兒的內褲,並撫摸胸部和下體,幾天之後,又再度性侵得逞,還叫女兒要忍耐。少女把被害過程告訴哥哥,生母輾轉讓得知之後才報警將狼父繩之以法,如今,一審法官強制性交和強制猥褻罪,判決狼父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根據判決書記載,這名狼父因個人色欲,罔顧人倫,103年8月間在住處客廳,違反女兒意願,要求她自行將褲子及內褲脫下後,以手撫摸女兒胸部及下體,進行強制猥褻。幾天之後,又將女兒衣服內衣掀開、親吻胸部,並將手伸入褲子插入女兒私處強制性交,非常惡劣。

被害的少女隔天把爸爸的離譜行徑告訴哥哥,哥哥再告知親生母親,狼父的惡行才曝了光。這名狼父在法院上辯稱:「每天都有飲酒陋習,而且每喝必醉,喝醉後對於自己的言行,已經記不得了!」不過,被害少女向法官表示:「爸爸當天沒喝酒,將手伸進我尿尿的地方,我覺得很痛,我有跟他說,他叫我忍耐,我有反抗,要把他的手拿掉,他又放回去,還有跟我說不要告訴別人」。

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平常對女兒相當疼愛,案發後對自己的行為非常羞愧,而且感到後悔,取得女兒和前妻原諒。但被告的獸行,對少女心理造成難以磨滅的陰影,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2個月,另外,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7年2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全案還可以上訴。(江呈亨/綜合報導)


喜歡這篇新聞嗎?分享給您的朋友吧!

 

愛傳協會(02-2369-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