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多位大法官支持同性婚姻 途徑各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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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司法院大法官的備詢至今,許多位大法官提名人均被質詢尖銳議題,諸如同性婚姻、廢死等,面對同性婚姻,至今許多位大法官表達同情甚至支持,但支持的途徑各有不同。如詹森林,他個人雖支持同性婚姻,但仍傾向委由立法院解決爭議;張瓊文雖支持仍有疑慮,傾向採德國伴侶制度;黃昭元認為相愛的人無法在一起是種傷害,但他也認為要不就是釋憲或制定《同性伴侶法》。

同性婚姻在台灣社會上仍屬極端爭議,支持反對民眾常常意見水火不容。目前7位候選大法官中,除許宗力有條件的支持,另6位對同性婚姻持支持或開放、同情的立場。許宗力表示,關鍵在於同性戀究竟是必須治療的病態,抑或是天生使然的性傾向?如果事實調查屬前者,他傾向現行法只許一男一女婚姻的規定合憲;反之,則傾向認為現行法違憲,違反平等。

對於同性婚姻,蔡烱燉表示,目前國內對性傾向有異於一般人的情形,接受度顯然較過去高,有關性傾向權利保障,或可較以往有不同思維。詹森林表示,基於憲法保障婚姻自由,他支持同性婚姻,並傾向修改民法第980條,將「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修改為「當事人可依其自由意願訂定婚姻」。

許志雄的態度也支持同性婚姻。黃瑞明接受質詢則說,認為同性婚姻與異性婚姻應同等,支持修改民法達成平等。張瓊文則認為,贊成國家應給予跨性別者建立家庭的制度,但她也沒有把握全國民眾會支持該議題,傾向先仿照德國的伴侶制度,降低對社會的衝擊。

黃昭元說,目前同性婚姻還有一、二案還在大法官釋憲審理中,為了維持審判的獨立,他不便表示意見。他認為同性婚姻在台灣可走釋憲或修法,至於修法看要《民法》或是另行制定《同性伴侶法》。若以美國最高法院的例子,他認為有些極端,「稱呼為伴侶,似乎還是把婚姻保留給異性戀」。(馮紹恩/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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