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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闖關!泰國內閣批准《民事伴侶法》同性伴侶可領養…就等國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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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內閣8日批准了《民事伴侶法案》(Civil Partnership Bill),承認同性伴侶具有異性婚姻幾乎相同的權利,如享有伴侶財產並領養子女等權利;只要雙方伴侶皆在17歲以上、其中1人為泰國公民就符合登記條件。不過該案尚未通過國會決議。

據Reuters報導,泰國政府副發言人拉恰達(Ratchada Thanadirek)在臉書PO文表示,《民事伴侶法案》對泰國社會來說是重要的一步,尤其是支持同性伴侶共同生活的權利,包含財產及子女領養權。據了解,該案在2018年提出,但前屆國會並未闖關成功。

不過,泰國彩虹天空協會(Rainbow Sky Association of Thailand)主席基蒂南(KittinanDaramadhaj)表示,該案只是給予同性伴侶「共同生活」的合法權利,意義還是不如男女之間的婚姻。

另方面,基蒂南認為這項法案也可減輕現在同居的同志伴侶,解決他們財產繼承,以及有收養子女的同性家庭當前的困境。

報導指出,台灣為亞洲地區首先開放同性伴侶登記婚姻的地方,越南則是將同性「婚禮」合法化,但還不承認同性婚姻。(艾以琳/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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