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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廣電總局:未成年人節目禁宣傳「早戀、童星、炒作星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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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廣播電視總局3日宣布《未成年人節目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未來將加強對未成年人節目的監督管理,像是宣揚童星、包裝炒作明星子女、早戀情愛等話題、誘導談論名利、教唆犯罪等內容,一律不得出現在節目中。新規定自4月30日開始實施。

(圖/爸爸去哪兒粉專)

據《香港01》報導,中國極受歡迎的節目《爸爸去哪兒》去年突然宣布延期播映,據悉是過度消費明星子女導致審查不過。而3日官方宣布的《規定》恐波及《爸爸回來了》、《不可思議的媽媽》等許多內地綜藝節目。

廣電總局的《規定》共有6章40條,其中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節目不得含有渲染暴力、血腥、恐怖,教唆犯罪或者傳授犯罪方法;肯定、讚許未成年人早戀;詆毀、歪曲或者以不當方式表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歪曲民族歷史或者民族歷史人物,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美化曾入侵中國的國家、事件、人物等16項內容。

另外《規定》限制節目中不可利用未成年人作為商業宣傳,亦不得宣揚童星效應、炒作或包裝明星的子女。有未成年人參的歌唱類選拔節目、真人秀、訪談節目亦要符合國務院廣播電視主管部門的要求,在競賽類的節目中要嚴格控制,不得設置過高物質獎勵,亦不得詢未成年參賽者失敗退出的感受。

設置未成年人專門頻道(或頻率)只能在每日下午5時至晚上10晚,應播出國產動畫片或其他未成年人節目,不得播放影集或引進節目。在廣告方面也有相關限制。根據《規定》要求,不得利用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電視節目每小時播放廣告不得超過12分鐘;未成年人網絡視聽節目播出或者暫停播出過程中,不得插播、展示廣告;內容切換過程中的廣告時長不得超過 30 秒。(艾以琳/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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