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立法院將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 同性婚姻立場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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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17日將審查五名大法官被提名人,時代力量立院黨團16日公布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十問」回覆結果,其中,「不承認同性婚姻之法律狀態是否違反憲法對基本人權之保障?」部分,有三位被提名人立場傾向認同同性婚姻、一位認為應採特別法、一位不回答繫屬中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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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傾向認同同性婚姻包括黃瑞明、詹森林、許志雄;黃瑞明說,「本人贊同我國民間模擬憲法法庭作出的『模憲字第2號判決』:民法僅規定異性間之婚姻及繼親收養與共同收養,實質限制同性間締結婚姻及收養子女之自由,於此範圍內侵犯人性尊嚴,並違反憲法第7條、第11條、第22條暨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之意旨」。

詹森林表示,婚姻自由,雖未見諸憲法明文,但應包含於憲法第22條之概括條款中而受憲法保障;婚姻,乃婚姻當事人為營造共同家庭生活而締結,「同性之雙方,如有營造共同家庭生活之意願,亦應享有締結婚姻之自由,故同性婚姻應受憲法之保障」。

許志雄則說,堅持婚姻以異性婚為限的理由,恐怕難以成立。「憲法學已普遍認為同性戀行為係人格權或自主決定權的行使,屬於個人自由範疇,不應受到歧視或處罰」。如果仍執持傳統婚姻觀念,否定同性婚,則至少應借鏡於德國的「同性伴侶法」。

不過,張瓊文則認為應採特別法。張瓊文認為,同性婚姻先天上和兩性的婚姻關係有其無法自然生育子女的基本差異,而此為延續人類生存之根本方式,德國以特別法承認其有類似婚姻的共同生活模式,不失為折衷之道。

黃昭元則表示,不回答繫屬中個案。他說,目前已有關於同性婚姻的釋憲聲請案繫屬於司法院大法官。參照美國大法官聽證程序案例,不回覆本題,避免影響審判獨立。(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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