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社會要聞

司改國是會議推18歲自主墮胎 民調顯示7成家長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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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司改國是會議的第五組決議中,認為應修訂優生保健法中,未滿20歲懷孕,需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可以施行墮胎的規定,改為滿18歲即可自行決定人工流產。媒體蘋果9日公布的民調分析顯示,高達7成3的家長表示反對,認為家長有權知道子女未婚懷孕,給予必要的身心照顧。

對於墮胎的問題,司改國是會議第五組認為,應修改優生保健法,使得18歲的未成年人可自行決定人工流產。對此,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玥好表示,女性應有身體自主權,在實務上因很多孩子無法跟父母好好溝通,最後會找密醫實施人工流產,卻造成身心極大危害,因此應給予18歲以上孩子身體自己權決定。

目前初步建議修訂的法條,除了給予18歲以上未成年懷孕女性自主墮胎權外,並將意見不一致時導入司法機制解決。另外修改「已婚婦女須配偶同意才可人工流產」的例外條款,保障遭家暴或正在打離婚官司的婦女權益。

媒體民調顯示:家長7成3反對

過去面對墮胎議題,國內宗教團體持大力反對態度,認為應該尊重生命。不只有宗教團體反對,面對此一爭議性極高的議題,媒體蘋果便做了民意調查。根據蘋果的調查結果,訪問了全國家長、少女對於18歲少女可自行決定墮胎的看法,結果高達7成3的家長反對此一議題,不到2成的家長贊同。而隨機街訪3百多名女高中生、女大生的過程中,反對的占4成2、贊成的有3成8。

就有家長認為,若將年齡降到18歲,讓高三生就有墮胎自主權,墮胎將對他們的身心將造成危害,再加上台灣的觀念並未如歐美開放,目前不可能降低年齡。也有女學生認為,18歲仍沒有成熟到足以處理這種事,且可能讓性關係更複雜。但也有女學生認為,18歲可以對自己負責。

教授:提供正確性教育才能避免墮胎

東吳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授李逢堅表示,不管將墮胎的自主權年齡訂在幾歲,總是有人可以想辦法墮胎。但真正的積極面來看,因墮胎是人生慘痛的經驗,更應該注重在預防工作,從多重管道提供正確的性教育,避免少女須面對墮胎的抉擇。

婦產科醫師:執行手術必須承受社會責難

有一位網友Howard2在PTT論壇上,講述自己是一名婦產科醫師,「我以前曾經為病人做過人工流產手術,現在已經不做了。」他想質問,人工流產是一個社會問題,還是病人與醫師的對價關係?他說,婦產科醫師替病人執行這種手術,「其實在社會上是充滿責難的。」當初他會願意替病人執行手術,是因為看見病人遭受親友諸多壓力,認為病人需要跑很多家醫院才心軟答應。

但他坦言,「人工流產手術是很殘忍的。」在手術過程中,超音波底下的胎兒還有心跳,「當你的手術器械伸進去子宮的時候,胎兒還會閃躲。」他舉例,這其實就像「殺老鼠、殺雞、殺豬」,動物為了活下來,盡本能逃跑,最後仍逃不掉被殺的命運,「只是婦產科醫師今天殺的,是人;而且是在一群人默許之下合法殺人。」

對於這件事,大家可以很輕鬆討論人工流產這件事,而他只想說,「不是每個婦產科醫師,都願意去執行這樣的手術。」他更呼籲年輕、單身有前途的人,若不想要小孩當拖油瓶,「在發生性行為之前,再多想一想吧。」(馮紹恩/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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