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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車禍妻一屍兩命、傷心罹癌夫病逝 撞他們的被判11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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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蘆洲一名蕭姓男子去年撿到3000元,他載著懷孕的太太一起去報案,結果被吳姓男子開車撞上,讓他痛失太太和來不及出生的孩子。蕭姓男子忙著辦後事,忘記歸還撿到的3000元,吃上侵占罪官司,獲檢方不起訴起分,後來因為癌症過世。新北地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肇事的吳姓男子11個月有期徒刑。

回顧2019年6月13日,蕭姓男子因罹患口腔癌,開車去台大醫院看醫師,將車停放在台大兒童醫院地下停車場,離開前在自動繳款機,附近撿到3000元現金。蕭姓男子回家之後,騎摩托車載著孕妻,原本想前往派出所報案,將錢交給警察,卻發生車禍,被吳姓男子撞上。

蕭男因為妻子「一屍兩命」,放在口袋裡的3000元忘記拿去派出所,掉錢的蔡姓婦人向警方報案,警方調閱停車場監視器畫面,循線找到撿到錢的蕭男,被依侵占罪將他送辦。因為蕭姓男子在偵查庭上出示病歷資料及妻子驗屍證明書,並對蔡姓婦人表達歉意,檢察官認定他無侵占犯意,做出不起訴處分。

至於,當時開小貨車肇事的吳姓男子,檢警認為他未保持車距,超車時擦撞蕭男騎乘的機車,導致坐在後座懷孕的蕭妻,出血性休克及血氣胸死亡,腹中胎兒緊急剖腹產還是未能保住一命,蕭男也全身多處擦挫傷。

蕭姓男子在檢方偵辦車禍期間,因為癌症死亡,法院審酌吳男犯後態度良好,但未與被害人及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他11月徒刑。(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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