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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教你做愛」性侵16歲少女 劣男輕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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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楊姓男子前年開始竟然以「教妳怎麼做愛」為由,對同居人年僅16歲的女兒,猥褻、性侵至少5次。全案進入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楊姓男子因為在法庭上認罪,並和被害少女達成和解,一審法官強制性交罪,輕判他5年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被害的16歲少女就讀國中二年級,楊姓男子和少女母親同居。前年的某一天,楊姓男子趁著四下無人之際,向16歲少女誆稱要「教妳怎麼做愛」,脫掉少女內褲,把她帶到母親房間強行撫摸身體及私密部位進行猥褻。沒想到,楊姓男子食髓知味,一個月後又跑進少女的房間內犯案,前後對少女強制性交得逞至少5次。

少女慘遭魔爪之後痛不欲生,最後忍無可忍,把受害過程告訴學校老師,到淡水馬偕紀念醫院驗傷,並向警方報案,全案才因此曝了光。

一審法官考量楊姓男子和被害人母親,在法院審理時達成和解,並付給和解金,而且陳姓男子自陳僅國小肄業不識字、為低收入戶、尚需扶養中度身心障礙之未成年子女等情狀,輕判他5年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以上訴。

預防性侵害守則:
1.保護,珍惜自己的身體,瞭解身體是應受到尊重的要護衛身體自主權。
2.不當的觸摸或言語上與身體上的性騷擾是不應該,不合理的,要當面拒絕,抗議,或告訴師長親友協助處理。
3.當被對方恐嚇要保守秘密時,還是要勇敢說出來,這樣才不會再被對方性騷擾.
4.並不是因為你做錯事才會被性騷擾,該負責的人是性騷擾你的人。
5.不接受陌生人給予的食物或飲料,中途離座盥洗如廁後,避免食用桌上的食物,飲料。(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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