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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警破擄人案卻遭記過 警憂打擊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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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和彰化縣警察,9月初聯手破獲擄人性侵案,沒有想到,4名破案有功的彰化警察事後卻遭到記過和申誡處分,理由是未依規定及時通報違反紀律,消息傳出後,基層員警抱怨這根本是打擊士氣。

彰化縣警局副局長賈立民昨晚說,彰化四警察未依規定及時通報,已違反報告紀律當時,31歲的男子張詠裕被指控在苗栗縣擄走並性侵一名國3女學生,犯案過後,他把車子開到彰化縣埔心鄉一家大賣場。苗栗警方接獲報案後,打電話向彰化警方請求協助,隔天彰化縣警方立刻以行車軌跡,找到張姓嫌犯停車地點,並和苗栗縣警察聯手逮捕惡狼。

原本破案有功,不過,彰化縣警局先對7名警察,一口氣記了16支申誡和小過處分,後來又改對4名警察,記9支申誡與小過,但因破案有功減輕處分,僅對1名警察記申誡,引發震驚。

彰化縣警局副局長賈立民表示,依照「警察機關強化勤業務紀律實施要點」規定,員警偵辦案件必須報告上級,但彰化員警接獲他轄察機關請求協助時,並沒有及時報告上級,直到抓到犯嫌後才報告,已違反紀律。消息傳出後,化縣議員劉惠娟怒轟「辦案有功人員還要被處分,這還是頭一次聽到。」影片被放上臉書「靠北警察」社團,網友砲轟彰化縣警局「萬一等通報時嫌犯跑了誰來負責?」(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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