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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判外籍同性伴侶可以受養人身分申請簽證 民眾批法院亂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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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籍女子QT(化名) 與同性戀人SS(化名)在倫敦透過民事結合註冊為同性伴侶,SS後來至港工作,其伴侶QT 欲申請以受養人簽證隨SS 來港,但遭入境處拒絕,因處方認為政策中「配偶」只屬異性婚姻。上訴庭早前裁定入境處做法屬間接歧視,裁QT勝訴。入境處不服上訴,早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4日判定,裁定入境處敗訴,QT可以用受養人的身分申請簽證在香港居留。但法官重申「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在香港的憲制地位不容挑戰,此判決非為同性婚姻開啟大門。

代表入境處的律師彭力克早前陳辭時表示,香港法律僅認可一男一女婚姻,入境處長有權按認可的婚姻定義,拒絕QT 申請。彭力克又指出,婚姻有特殊地位,理解QT 或會認為判決不公,惟判決不能「走後門」承認香港法律不認可的事。

終審法院在書面判決中指,婚姻和民事伴侶均獲英國法律認可,入境處以行政方便為由,讓原告待遇有別於他人屬不合理。而現行香港政策中一男一女婚姻中的配偶才獲承認為受養人,與鼓勵人才加入香港勞動力的目標背道而馳。 最終判QT得以受養人身分辦理簽證至港。

但法官重申,本上訴並不涉及同性伴侶有權根據香港法律結婚之説,而且各方均認同按照香港法律,一個有效的婚姻是異性和一夫一妻制的婚姻,而非同性伴侶可達到的地位。法官指出,因為「QT」申請以受養人身份居港,只是容許一個人以該身份在有條件下留港,不涉及入境處承認該受養人與其同性或異性伴侶之間的結合。

香港入境處回應,政府尊重終審法院的判決,入境處正審慎地研究法庭的判決,並會按情況徵詢法律意見,以考慮及後跟進行動。

對此判決,香港民眾相當不以為然,有民眾表示案子應一視同仁,不能有特例出現,只怕此路一開,這樣的特例只會越來越多;有網友指:「法官是同志嗎?整個亂判,法官真的要反省,亂判對市民影響甚深,當年判新移民可以入境後便可領取公緩!令真正港人忿忿不平,現在又變成同志了!」、「又一途徑真/假同性受養人可居港,定居之後分手,受養的居港同性戀者,又是否可再申請全家來港團聚,取各樣住屋、福利呢?」。(吳雯淇/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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