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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校園開放性犯罪者擔任志工? 家長怒嗆不讓子女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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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家長,如果是你的子女就讀的學校這樣做,你可以接受嗎?位於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聖伯納迪諾縣(San Bernardino)的方塔納(Fontana)最近擬進行更改校區的相關規定,將可能允許讓性犯罪者在服滿刑期後,能夠進入學校擔任志工,但這個提議已經引發絕大數家長反對。

根據《Inland Valley Daily Bulletin》報導,一篇有關方塔納聯合校區(FUSD)志工政策更改的貼文在臉書上被廣為流傳,其中一部份為「Regulation updated to reflect law (Penal Code 626.81) 更新條例以反映法律(《加州法規626.81》),要求校長在最少14天前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就可聘用已登記在案的性犯罪者,擔任學校志工」。

《加州法規626.81》是2013年《參議院法案326》授予校長的權力,在合適情況下,只要在事先通知家長的前提下,就能允許性犯罪者在學校擔任志工。

該校區委員會近日舉行例行會議,大約有140名家長到場反對,委員會也不斷強調會以家長及學童的最大利益為考量。校區臨時主管波特(John R. Porter Jr.) 說,絕不會走回頭路,會確保學生的安全;另一位校區臨時主管Randal S. Bassett則表示,會實行全州最嚴格的條例,保護學生不被罪犯接近,並承認法律顧問寫的細節不夠清晰(was less than clear)。

家長聽到後都給予掌聲,但家長們仍強調,孩子的安全是至關重要的。更有家長說,若校園出現性罪犯者,將不會再讓子女就讀。

一名叫做Susan Soliz的家長表示,她從在臉書上看到這個訊息後,就徹夜難眠。Ed Neighbors則質疑所謂14天前通知的目的和用意,「我該怎麼向孩子解釋,在那天將看不到他的朋友們(指不讓小孩上學),假如性犯罪者被允許進入校園內」、「要家長做什麼?不讓子女在那天上學嗎?」他也想知道之後在校園內將能夠如何識別性犯罪者。

另有部分委員表示,希望相關條例可以更清楚易懂,明白禁止性罪犯進入校園。該案將在下次會議進行投票表決。(李遊博/綜合外電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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