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要聞

婚後才坦承出櫃 妻控訴成「交代婚姻犧牲品」

[adrotate banner="32"]

何苦這樣騙人?耽誤別人的青春!有一名男子在婚前隱瞞自己是同性戀的事實,仍跟一名女子結婚,直到婚後因兩人「行房」次數過少,引起女子懷疑。之後男子坦承自己喜歡的是男人,並告白自己「出櫃」,兩人以離婚收場。法官以男子隱瞞性傾向「侵害女方婚姻決定權」,判賠15萬元。

桃園一名吳姓男子在2年多前,隱瞞自己是同性戀,仍和青梅竹馬的黃姓女子結婚。但妻子婚後發現,丈夫總是「性」趣缺缺,兩人在婚後4個多月,一共僅親熱4次。妻子原本以為丈夫才剛新婚就外遇。在數度追問下,吳男向她坦承自己其實愛的是男人,且已經「出櫃」,這讓黃女當下晴天霹靂,身心受創。

兩人之後協議離婚,吳男允諾會賠償黃女120萬元,沒想到男子事後反悔,遭女子提告,最後被判須賠15萬元。

判決書指出,黃女得知自己嫁的是同性戀後,除了身心受創外,回想起兩人交往時幾乎都在佛堂約會、用Line聊天,也很少外出約會看電影、吃飯,初吻還是在拍婚紗照當天應攝影師要求才接吻;女子才驚覺自己成為「他向父母交代婚姻的犧牲品。」

事情爆發後,兩人父母出面談離婚條件,協議吳男須賠償黃女120萬元。但兩人離婚後,男子卻又耍賴不賠錢,女方因此提出民事告訴。

法官認為,婚姻關係是建立在雙方信賴和承諾上,如果吳男在婚前有告知同性戀身分,另一半可自行判斷是否結婚。但男子卻一再隱瞞,有違雙方互信,侵害女方「決定是否結婚的權利」,審酌男方收入不豐,最後判賠15萬元。(李遊博/綜合報導)


喜歡這篇新聞嗎?分享給您的朋友吧!

 

愛傳協會(02-2369-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