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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分手」 男挾性愛片逼前女友見面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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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一名30多歲的劉姓男子,去年女友提分手他不能接受,竟然打電話給女方,謊稱他有雙方性愛影片,要求女方和他碰面,並發生最後一次性關係,就答應刪掉片不再騷擾。沒想到,女方乖乖照做後,劉姓男子還是糾纏不清,甚至傳簡訊恐嚇「我會讓妳生不如死」,女方告上法院後,選擇原諒對方。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劉男雖然觸犯強制性交罪,但有情堪憫恕之處,輕判他1年8個月徒刑,全案還可以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劉男常對被害人借錢又她動粗,女方在去年3月要求分手,且不再與他見面。劉姓男子氣不過,打給女方,謊稱他手上有兩人之前所拍下的性愛影片,要求女方和最後一次碰面簽約,發生最後一次性關係,他才答應刪除影片,雙方就此分手。

女方怕不雅影片外流,被親友看到,去年3月19日決定劉男碰面,還在對方事先擬好的合約書簽名蓋手印。當時,劉姓男子假裝刪除手機影片應付女方,就開車載女方回家發生性關係,但幾天後,他以有另一段性愛影片和錄音檔做威脅,要求和對方碰面,女方知道自己被騙了,決定不再上當。

氣炸的劉男姓男子,用LINE傳送簡訊:「我會讓妳生不如死」、「再不來拿我就全部上傳」、「再不找我就燒成光碟送給別人」、「會叫別人拿錄音跟影片去你家給妳爸」等文字恐嚇對方,還在臉書留言:「我會把妳們的生活與人生,亂得生不如死,不信的話可以挑戰看看」,甚至還故意把一張記憶卡放在女方轎車上。

事發後,女方不堪其擾決定提告,出庭時強調如果他手中沒有性愛光碟,才不會跟他發生性關係。劉姓男子否認性侵,辯稱很愛她不願分手,才騙她有性愛錄影。女方聽了心軟,決定答應原諒劉男,請法官從輕量刑。

法院一審認為,劉男不該犯法,但手段非極端激烈,是出於對女方的情深眷戀無法自拔,非惡性重大之徒,確有情堪憫恕之處,依強制性交罪輕判1年8月徒刑,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合併判處拘役60天、得易科罰金6萬元,高院駁回劉姓男子上訴維持原判。(江呈亨/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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