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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錢蒙蔽良知!狠媽逼女兒坐檯、供酒客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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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媽媽配為人母嗎?新北市有一名侯姓男子,在8年前透過金錢利誘女友,讓她答應把當時國小的兩名女兒,作為陪酒、唱歌、猥褻之用。這兩名可憐的姊妹花不敢違逆媽媽的意思,履遭酒客吃豆腐,卻又無奈。直到3年前向師長訴苦,社工介入後才脫這場噩夢。至於這名男子,則因犯後無悔意,最高法院在23日依與未滿14歲之人為性交易罪,判刑1年6月定讞。而這名誇張的媽媽也被依違反《兒少條例》判刑1年6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這對年齡分別為18歲、16歲的姊妹花,媽媽為40多歲。2008年間,因為經濟困難,經營經營家庭式卡拉OK。男子見她家境窘迫、認有機可趁,因此利誘她讓大女兒在家陪自己飲酒作樂,並撫摸大女兒的大腿內側猥褻,事後給予500至1000元。

至於小女兒則在2009年的夏季同樣遭伸狼爪,事後一樣拿500至1000元給這名媽媽做為報酬。此外,這名媽媽還會要求當時就讀國小的兩位女兒陪叔叔伯伯喝酒、唱歌。

後來因為小女兒告知校方後,經校方通報社工,轉而告訴警方,才追查出這起案件。後來檢方將媽媽起訴後,法院依違反《兒少條例》,判她刑1年6月定讞,母親入獄服刑,兩姊妹則交由社會局安置。

檢警在偵辦時,這名媽媽還辯稱,雖有看過男客人會拍女兒肩膀,但並沒有其他動作。自己也沒有要求女兒陪酒,但兩姊妹當庭跟她對質,她才改口認罪。

而這名以金錢利誘他人的侯男,一審認為證據不足,判他無罪。但高院認為,受害姊妹對侯男猥褻過程始終陳述如一,加上其他補強證據可以擔保其供詞可信,最終逆轉!依與未滿14歲之人進行性交易罪,判刑1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網友則說,這樣的終身傷害,才判一年半?是多大的傷害,才會讓女兒指證母親,結果只判一年半?足見又是一個恐龍判決!但有網友說,依照現行法令就是如此,無須大驚小怪,最該譴責的是這名被金錢薰心的媽媽!(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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