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要聞

認了虐貓!台大僑生陳皓揚控制不住殺貓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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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殺貓咪「大橘子」的台大僑生陳皓揚,遭檢方依動保法起訴,台北地院在16日開庭審理,陳皓揚供稱「自己有心理疾病,會控制不住殺貓的衝動」,檢方訊後以20萬元交保、限制他出境。

陳皓揚去年虐殺台北市溫州街流浪貓「大橘子」,後遭檢方依動保法起訴,當時引發社會一陣撻伐。未料,近日又傳出他再度犯案,在台北市文山區擄走一家蔬食餐廳的店貓「斑斑」,將其毆打致死後,丟棄至新店溪,再度引發憤慨。

對於陳皓揚的行徑,連農委會都發出新聞稿嚴厲譴責!農委會主委曹啟鴻說,北市警方接獲報案後,已於第一時間著手調查,也對陳皓揚完成偵查紀錄,全案違反動物保護法並已涉及刑事責任,將移送地方檢察署繼續偵辦,農委會並籲請司法機關與台大校方後續需妥善處理,讓社會大眾更加了解動物生命不容踐踏,以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農委會指出,依據動物保護法第 25 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主管機關並得公布其姓名、照片、違法事實。

農委會指出,陳皓揚第一次虐殺流浪貓「大橘子」案件,在105年5月17日由台北地檢署依「聲請簡易判決」方式偵查終結,詳細罰責還等待法院判決中,但沒想到陳皓揚近日又犯下另一起殺害貓隻事件,應屬累犯行為,農委會嚴正表示,本案需被正視,不宜以微罪視之,並要求法官從重量刑。

北院16日上午開庭審理時,場外有許多動保人士、民眾到場表達憤怒之情;陳皓揚在庭訊時對於相關犯行皆認罪,但他也說自己當初看到「大橘子」時,因為有心理上的疾病,控制不了殺貓的衝動,因此才會忍不住犯案。最後他被諭令以2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而他16日上午步入法庭時雖躲過憤慨的民眾,但下午交保準備離開時,突遭愛貓人士痛罵、毆打。

至於台大方面,校方則表示,將會在月底前召開獎懲委員會,決定陳皓揚的相關處分;陳皓揚在「大橘子」案時,已被記2大過、2小過,若再記1小過,陳皓揚就達到累積3大過退學標準。(李遊博/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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