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要聞

獸父性侵國中女兒 辯下體畫佛作法判10年

[adrotate banner="32"]

台中一名國中女生,民國103年寒假期間交了男朋友,還讓男友從窗戶爬入自己的臥房,發生性關係。這名國中女生的父親發現之後氣炸了,要求她必須每晚跟自己睡在一起,就近監視,避免女兒再和男友發生性關係。

沒想到,這名獸父竟然利用同房機會,對女兒性侵害5次。全案進入台中高分院審理,獸父還向法官辯稱,他只是用草藥水幫女兒淨身,在下體畫佛像作法,但法官不予採信,依妨害性自主罪,重判獸父10年有期徒刑。

這名獸父今年68歲,與妻同住一個屋簷下卻不同房,平常靠撿拾資源回收和身心障礙補助金為生。他利用女兒深夜和他同房的時候,趁機進行強制性交行為,女兒不願配合掙扎反抗,這名獸父還怒罵:「妳對男友那麼好,卻對我這樣?」第二次,又以幫女兒用藥草水擦拭身體淨身為由,要求女兒脫掉褲子,前前後後一共對女兒犯下5次性侵害。

直到這名國中女生,接受學校輔導主任約談,才吐出實情,經由校方報警處理,警方查扣女學生的內褲,化驗後發現上面還留有父親的精液。這名獸父辯稱,他不讓女兒和男朋友見面以後,女兒在家裡經常失魂落魄,他才會想辦法幫女兒淨身,並在女兒下體徒手畫佛祖,讓女兒不再失魂,並未動手性侵。但由於罪證確鑿,台中高分院不採信,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獸父10年,全案還可上訴。(江承亨/綜合報導)


喜歡這篇新聞嗎?分享給您的朋友吧!

 

愛傳協會(02-2369-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