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要聞

惡質!色運將性侵少女 辯「交往中」輕判四年

[adrotate banner="32"]

女性朋友搭計程車小心自身安全!花蓮一名17歲少女住在學校宿舍日前從台北坐火車到花蓮,為了趕上門禁時間,她打電話給過去網路上認識的計程車司機。沒想到,運將竟然趁機對她性侵得逞,這名伸出狼爪的色運將22日被花蓮地方法院依對少年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以上訴。

這名被害的女學生描述,她和28歲已婚的宋姓司機去年十月在網路認識,搭車時她告訴對方自己交了男朋友,沒想到運將聽到之後氣炸了,不只不停對飆罵髒話,還把她載到一處天橋下,強迫和她發生關係。雖然女學生一再說「不要」堅決反抗,但在宋姓男子逼迫下幫他口交,並被用手指性侵得逞。

案發當時,女學生擔心人身安全,下車後只好勉強擠出笑容向司機說「再見」,回到學校跟舍監哭訴,並打電話向媽媽和男友自陳「被人亂摸」,才決定向警方報案。 不過案子進入法院,犯案的28歲的宋姓司機反駁,雙方是男女朋友關係,當晚是在你情我願下親吻、擁抱和口交。 一審法官認定,女學生事後出現驚恐、人際交往退縮、緊張反應,認定少女被違反意願性侵。但考量宋姓男子罹重度憂鬱症,且家中經濟不佳,有2名幼子需要撫養,決定輕判他4年徒刑。

【搭乘計程車自保要點】:

1.盡量選擇電話叫車服務,必要時請警方(110)協助。
2.選擇車輛搭乘。不搭乘裝潢怪異、玻璃窗視線不明、車號不清之車輛。選擇標示明顯、裝潢清爽正派和車窗明淨的車輛。
3.深夜返家者,可利用無線電叫車服務,以留下載送記錄。
4.儘可能結伴同乘,或上車前請在旁親友記下車號及車型外觀,辨識營業登記證上的照片是否與司機本人相符。
5.確定車內沒有藏匿他人後再上車。
6.搭乘者上車後,應默記車號、司機姓名,指定行車路線,並留心行車路徑景物,以防備司機繞路或不良企圖,發現有異狀,應隨時準備反應。
7.上車後,注意車門及車窗之開關是否正常,若發現有異狀或司機有喝酒、衣著不整、言語不正常等情形時,應儘可能想辦法下車。
8.搭車時,車窗儘量不要緊閉,以留住部分空隙可供應急喊叫之用。
9.應拒絕搭乘車窗不夠明淨、由外看不見內部、裝潢怪異的計程車。
10.拒絕搭乘上車前發覺計程車內另藏他人的計程車。
11.拒絕搭乘車窗開關脫落或車門把手不見的計程車。
12.拒絕搭乘車牌號碼不明顯、沒有執業登記或駕駛人與登記證照片不符的計程車。
13.最好坐在駕駛正後方位置,萬一發現不對,可抓住方向盤製造假車禍而求援。
14.若與司機言談,勿談個人生活作息、家中財經狀況等私密之事。
15.遇狀況時應儘量留下求救訊號、個人物品等,以利解救時供辨識之重要線索。

資料來源:國家網路醫院


喜歡這篇新聞嗎?分享給您的朋友吧!

 

愛傳協會(02-2369-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