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要聞

公投案須4月底提才可綁大選?中選會:成案後半年內須合併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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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實施上路至今,目前僅有時代力量黨團送出兩份公投提案,其他團體仍在觀望中。公投法中也明訂中選會須建置一電子連署系統,讓民眾可利用網路連署並和紙本並行。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今(22)日受訪時表示,近期因罷免的電子連署系統將要驗收,未來若待驗收、測試通過,將依照進度辦理擴充。對於公投綁大選有媒體報導須在4月底前提出,陳朝建則說,中選會並沒有這樣說,應是公投成案後半年內遇選舉應共同辦理。

2018年不但年底有全國地方性選舉,更有可能因公投門檻大幅下降,會碰到難得的「公投綁大選」,但公投法通過後,迄今只有時代力量黨團所提出的「最低工資法」、「勞基法修法複決」兩案。對於過去舊的連署單所連署的公投是否可送提案,陳朝建表示,因為現在僅有時代力量所送這兩案,都是用新制定格式的連署書,因此沒有遇到舊的連署書的問題,若真有人以舊的連署書送案,中選會將開會討論是否可沿用。

對於未來公投法所要使用的電子系統,因前年底罷免法修正通過,規定中選會須建置電子連署系統,因此中選會去年使用第二預備金採限制性招標,建構罷免電子連署系統。陳朝建表示,將配合罷免電子連署系統的驗收、測試等階段,配合擴充。也就是,等待罷免電子連署系統的驗收,中選會也準備進行測試,屆時,會依進度再同步辦理擴充。而對於電子連署系統的使用等相關的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像是有關公投電子提案連署及查對的辦法或相關規定,中選會正積極研議中。

公投綁大選並非4月底前須提出

對於有媒體報導若要趕上今年底「公投綁大選」,要在4月底前提案的說法,陳朝建澄清表示,中選會並沒有對此表達任何意見,「那是媒體自己推估」。陳朝建指出,是公投法規定,若公投成案,1至6個月內須舉行投票,此期間若遇全國性選舉將合併舉行。

陳朝建表示,公投成案後,仍須經中選會審查題目是否通過、連署人數審查後是否足夠等狀況,若未通過仍須舉行聽證會等相關程序。陳朝建強調,中選會定會給予提案領銜人補正題目,好讓公投案有成案的機會,因此,中選會並未建議、或推估在今年底「公投綁大選」須在4月底前推出公投案。至於要如何讓公投年底綁大選,則難以評估確切時間。(馮紹恩/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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