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要聞

動保法修正「小白條款」!虐待動物最重可罰200萬

[adrotate banner="32"]

《動保法》有重大變革!國軍日前爆發虐殺流浪犬事件,引發全台社會群情激憤。之前也曾發生台大僑生虐待「大橘子」流浪貓事件。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7)天修正《動物保護法》,加重虐待動物的罰則,從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10至100萬元,提高為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至200萬元,此條款也被外界被稱為「小白條款」。

經濟委員會7日初審通過修正動保法部分條文,其中,第25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修正後通過。

另外,也正式將禁吃貓狗肉入法,否則將罰20至200萬元;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說,她所提案動保法的條文,禁吃貓狗肉的部分已經初審通過,虐待動物的刑責也按照她提案的版本,刑度提高到2年,而罰金的部分提高到20-200萬元。

修法也針對使用藥物、槍械,致複數動物死亡等情節重大者,將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除此之外,在爆發小白事件後,為進一步鼓勵民眾踴躍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 ,並藉由全民力量共同監督違法行為。農委會也已在6月29日發布修正「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將檢舉獎金額度由裁罰金額之20%提高為50%以上,並取消領取獎金總額上限,農委會誠摯邀請大家共同為動物保護貢獻一份心力,鼓勵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行為 。

農委會也說, 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應為所飼養犬隻辦理寵物登記及絕育,飼主如不依法辦理寵物登記及絕育(亦未申報免絕育),最高分別可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下及25萬元以下罰鍰 。配合此次修正,檢舉人於地方政府確認裁罰後最高分別可獲得新臺幣7千5百元及12萬5千元獎勵,農委會呼籲民眾踴躍檢舉,協助政府共同提升動物保護工作。(李遊博/綜合報導)


喜歡這篇新聞嗎?分享給您的朋友吧!

 

愛傳協會(02-2369-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