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要聞

中一中事件|側錄老師的權利不要說得太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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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中學生和音樂老師互嗆引發社會熱議。(圖/台中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近日一段台中一中學生和音樂老師在課堂上發生口角的影片,在網路上廣為流傳。此事件引發網路熱議探討,其中側錄整段過程的同學面對音樂老師要求不得錄影時,回應其有錄影的權利。

對此,清大名譽教授李家同表示,外校老師前來演講也須徵得演講者簽名授權同意,認為學生不經過老師的同意而錄影是不合理的。

李家同認為,做老師的人,有義務將很多事情告訴學生,以免他們將來在職場上隨便地錄影。這是會闖禍的。告知學生,絕對不是要處罰學生,而是要保護他。如果你在學校裡犯錯,老師多半會原諒你,可是出外工作以後,犯錯就會有嚴重不良的後果。

立法委員賴士葆青年總顧問曾獻瑩則表示,他也是中一中的校友,有許多自由派人士都聲援中一中學生,但被影射的白雲、或是站在法界角度,則認為以負面形象影射其他人物或私拍他人行為放到網站上,都有侵犯肖像權的問題。

曾獻瑩建議教育當局要幫助同學要弄清楚網路行為的界線,以免以為公義的事,卻以觸法收場。

同樣也是中一中校友的精神科醫師沈政男則表示,師生衝突該怎麼處理是一回事,但把過程影片貼到網路是節外生枝,也是錯誤的做法。

沈政男並不認同側錄的同學對老師所宣稱的錄影權利。沈政男認為,上課教材可以錄下,但師生互罵已跟教材無關,屬於隱私範圍,不能隨便錄影。

沈政男說,青少年時期,他已經能夠體會,老師要帶領這麼多學生是不容易的事。並建議同學們如果對教學品質有意見,可以從整個教育制度來思考,或者循回饋管道來反映,而不是跟老師在那邊大小聲,X來X去。

(記者郭大衛\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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